「咒罵施政是言論自由」 侮辱職務罪違憲

基層員警又要頭痛了!卡神楊蕙如因關西機場事件,被指控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遭判刑5個月,她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大法官認為,就算人民尖酸刻薄批評時政,仍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至於「侮辱公務員罪」儘管合憲,但加以限縮,必須得是當面侮辱,或足以影響公務執行,若是情緒性的嘲笑揶揄恐怕不違法!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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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卡神楊蕙如被指控用網軍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她聲請釋憲全案部分逆轉!

記者吳宇雅:「在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我們享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對於一些政府機關的批評其實也是發揮了監督的功能,所以憲法法庭就認為說侮辱職務罪應該也要從嚴審查,應該要包容人民對於一些施政的批評以及質疑,就算用尖酸刻薄的語言(言詞)也一樣,所以認定侮辱職務罪是違憲的。」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難以想像會對公務的執行,產生明顯立即的妨害。」

至於最常遇到出言侮辱妨害公務的就是警察。

員警vs.騎士:「米蟲啊,你故意讓人家告我對不對?(你說什麼米蟲)」

員警vs.葉姓男子:「來跪在這汪汪兩聲,狗就是狗。(你現在在說什麼)說你們兩個啦,狗就是狗。(你現在說什麼你是在罵我嗎)」

從抓交通違規到酒醉路倒或是處理糾紛案件,民眾一不高興常常就是連飆粗口拒絕配合,儘管憲法法庭對於第二部分「侮辱公務員罪」認定合憲,但加以限縮!一定得要是當場侮辱公務員而且得足以影響執行公務才違法,也就是說嘲笑揶揄等情緒性發言恐怕都不算數!

基層員警:「我覺得還蠻瞎的,法律不是應該要保障我們第一線執法人員嗎?限縮這個法條好像在教大家怎麼樣罵警察,你才不會違法,我們就活該被罵嗎?有些是關乎到我們的一些尊嚴跟面子問題。」

畢竟法律條文只是冷冰冰文字,第一線執法人員的內心感受跟實際面臨的狀況恐怕都難以用法律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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