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也能參與內容經濟!自製或合作,找對方向就上車

從最早期的 YouTuber 開始,到 Instagram 網紅、Podcaster,及最近的 TikTokers,內容創作已經從空閒時的消遣,成為人人可以變現的工具。不只是「自媒體」,許多品牌也積極產製內容或尋求跨界合作,希望能在內容市場上分一杯羹。創作者市場現況為何?品牌執行內容創作又應該具備何種技能?跨界合作時如何受創作者信賴?

內容經濟龐大,業配是主要收入來源

目前內容經濟產業鏈已相對完整,根據社群行銷平台 The Influencer Marketing Factory 的調查,全球市場上從事內容相關職業,包含內容創作者、策展人、社群經營者、部落客和攝影師等,共約 5,000 萬餘人,在 2021 年就創造 138 億美元(約新台幣 4,083 億)的產值。例如 Excel 小姐 Kat Norton 僅在 TikTok 上發布 Excel 教學,即可創造一天 10 萬美元的收入,讓她現在每週只要工作 15 小時就足夠生活。

細看內容創作者的偏好,其最喜歡的平台是 TikTok(30%)、 Instagram(22%)、 YouTube(22%),而最賺錢的平台排名也相同,依序為 TikTok(24%)、Instagram(22%)、YouTube(20%)。其中,創作者主要收入來源是業配(31%)及發展自有品牌(25%),靠用戶贊助和廣告收入約 15%。業配還是排行第一,代表內容創作者跟品牌相互需要,兩方若合作得宜,絕對能相輔相成。

tiktok 圖/unsplash
tiktok 圖/unsplash

根據數位行銷教學機構 Digital Marketing Institute 的統計,就觀眾的角度來說,有 70% 的青少年認為跟名人相比他們更信任創作者,更有高達 86% 的女性使用社群媒體獲取購買建議。從內容經濟合作來看,品牌每花費 1 美元即可賺取 5.78 美元。The Influencer Marketing Factory 的研究也指出,58% 的用戶願意每月付 15 美元的訂閱費,年齡上18~24 歲的人喜歡 TikTok,54 歲以上的人普遍喜歡 YouTube,Instagram 各年齡差距則不大。

龐大的市場同樣也吸引著各個品牌投入,對品牌來說,針對 TA 找到合適的創作者,對行銷很有助益。

企業延攬人才除了硬實力,心態更關鍵

若企業要自行延攬做內容的人才,最好有「軟硬兼具」的實力。在基礎硬體實力上,除了攝影和影片編輯,也要了解 SEO(搜索引擎優化),善於捕捉當前的熱門趨勢,以確保所做內容能更有機會被看見;另外因應跨界合作的可能性,最好也要具備基礎的財務管理和合約談判技能。

除了上述能力外,做內容最重要的,就是具備「自我表達能力」,不只要讓觀眾了解內容,更要抓住觀眾眼球。無論是通過講故事、個人風格,甚至吸睛的音樂、動作,都可以適實勇敢表現出,並用自家 TA 可以接受的語言呈現。重點要邏輯清晰且有自信,從自信散發出來的渲染力,連艱澀的議題都能變得更好親近。

創作者的「韌性」一樣相當重要,從事內容工作必定要有接受負評的勇氣,更厲害的是可以化危機為轉機,當機立斷改變,抓住機會當先行者。美國攝影師 Marielle Terhart 常在 Instagram 上分享自身大尺碼服飾的穿搭,雖然也會受到惡毒網友的留言,不過她努力不懈,繼續挖掘大尺碼且好看的衣服,最終甚至讓品牌找上她開啟合作關係,並獲得演講和撰寫線上專欄的機會。
在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內容創作者更該具備一顆「持續學習」的心,不只是願意進修讓自己進步,更應該多方反覆嘗試,才能找到自己真正的 TA、做出最強的內容並建立自己的品牌。即使失敗,也能知道這樣行不通,讓自己愈挫愈勇,心態更加成熟。

展現誠意、減少干預,找到正確人才

企業內部不一定有人力或資源可以做內容,跟內容創作者合作也是選項。品牌端該拿出哪些誠意,合作才能更順暢呢?

要促進雙方合作,品牌必須保持「真實」,包含價格、製程等,產品的所有東西都要盡量透明,畢竟創作者的聲量是源自觀眾的信任,其面對品牌是「小對大」,也會很怕一有不慎接了有問題的合作,反而毀害自身聲譽。品牌面對創作者不需要過多浮誇的包裝,所有東西單刀直入提出,對創作者也更省事。

創作者經濟_網紅_youtuber 圖/Shutterstock
創作者經濟_網紅_youtuber 圖/Shutterstock

合作過程中,品牌對內容創作者的干預愈少愈好。無論在攝影、剪接,甚至腳本的安排上,內容創作者一定都比品牌專業。當我們自身是觀眾時,最討厭的也是突兀的廣告或業配,創作者為了不掉粉,安插的時間和手段絕對有設計過,因此不過度干預無論對成效和創作者的心情都是最好的。就算創作者給出負評也不是壞事,一來可以幫助品牌了解自身產品缺點去改進,也能展現面對不同意見的雅量。

尋找合作對象的過程,重要的是「找對人」。合作對象最好與品牌調性一致,創作者決定合作前,也會看品牌平常的發文,廣告,跟自己有沒有辦法達到加成效果,或評估自己會不會有志難伸。雖然都是內容創作平台,不過 TikTok、 Instagram、 YouTube 的影片呈現方式,都還是有很大差異,最好避免找了一個合作者就通包露出,而是分別找最適合的,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內容經濟市場還在持續擴大中,品牌要跟上腳步難度並不高,決定好自家的處理方式後,就能夠放手一搏,成功的內容創作在品牌行銷上,說不定還能發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資料來源:Fast CompanyInfluencer Marketing FactoryCNBCFor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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