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2女兒下碧潭拍照「放手」獨自游回岸上 簡姓中國籍配偶殺人罪收押

簡姓女子帶2個女兒到新北市碧潭渡船頭輕生,她獨自游回岸上,2個女兒不幸死亡。(示意圖)   圖:新北市觀旅局提供
簡姓女子帶2個女兒到新北市碧潭渡船頭輕生,她獨自游回岸上,2個女兒不幸死亡。(示意圖) 圖:新北市觀旅局提供

[Newtalk新聞] 去年從中國嫁來台灣的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日前與同住公婆為了瑣事爭執,負氣帶著10歲及8歲女兒前往新北市碧潭渡船頭,簡姓女子哄騙2名幼女下水拍照後獨自游回岸上,眼睜睜看女兒們溺斃,警方今(4)天依殺人罪嫌,將簡姓女子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簡姓女子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簡姓女子2日早上8點多負氣帶著2名女兒從新北中和南勢角住家,攔了計程車前往新店碧潭風景區,連哄帶騙向2名女兒說要下水拍照,3人從渡船頭走下水後,簡姓女子放開手,獨自游回岸上,但2名女兒就此失去蹤影,溺斃在水中,在碧潭風景區閒晃、發呆。當晚7點多,白姓丈夫發現妻女3人失去聯繫,前往中和分局南勢所通報母女失蹤協尋。

簡姓女子事發後一整天都在碧潭風景區徘迴,直到隔日下午4點多再次輕生未果,又自行游上岸,而後再徘徊至晚間9點多才步行到碧潭派出所報案,警消趕抵下水搜尋,在落水點撈起2名小朋友,但已不幸死亡。檢方表示,簡姓女子犯案動機與接連2天行蹤、通聯記錄都有待釐清。

檢察官訊後依涉嫌殺人重罪,有逃亡、滅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簡姓女子涉嫌犯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深夜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據了解,34歲簡姓女子原居住在中國湖南省,11年前結識前往中國的白姓男子,夫妻倆相差13歲,在中國長期居住,先產下大女兒,1年多後再產下2女兒,直到去年7月一家人才搬回台灣,與公婆及丈夫一家6口同住在新北中和南勢角一帶5樓公寓,白姓男子做保全工作,簡姓女子迄今尚無台灣身分證,來台灣近一年都沒有工作。

簡姓女子跟公婆有語言隔閡,常常聽不懂台語,不知公婆是不是在罵媳婦,導致心裡有疙瘩,又常因為生活習慣及家庭瑣事與公婆多次發生口角,而2個女兒很得長輩緣,也曾被公婆帶去里內活動。簡姓女子看到2個女兒備受疼愛,因此萌生帶著小朋友輕生的意圖。

簡姓女子的2個女兒原本在中國讀書,去年轉學回來中和就讀,即便台灣跟中國拼音系統不同,2人在課業很快跟上進度,學習狀況也沒有適應不良,跟同學之間相處很融洽,小姊妹本身很上進,家長在孩子教育上很盡心,跟老師配合密切,消息傳回學校,師長們對於這起憾事都感到不捨、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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