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歧視亞裔訟案 雙方再提文件 批對方

哈佛大學和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23日分別提交文件,針對「哈佛招生程序歧視亞裔學生的訴案」庭審後雙方所呈的「提議事實」(proposed findings of fact)和「建議結論」(proposed conclusions of the law)文件做辯論,兩方再次為各自論述和證據辯護。

SFFA 2014年控告哈佛在入學招生過程中歧視亞裔申請人;去年秋天三周的波士頓聯邦法院庭審成為媒體焦點;此案結果可能決定全美大學的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命運。

據哈佛大學學生報Crimson報導,SFFA的簡報指哈佛在招生過程搞種族平衡;該組織律師仔細審查哈佛大學12月份文件中提出的259個論點,只有10個正確,另外249個不是不準確、就是不完整或有誤導。

SFFA指哈佛大學的錄取程序中對亞裔申請人的幽默、勇氣等個人評級打低分,造成被錄取的「負面影響」; 他們稱哈佛沒有認真研究種族中立的錄取政策。

但哈佛大學辯稱,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是確保校園多元化的唯一途徑;一些亞裔申請人個人評分較低,是因為推薦人和校友訪調員、而非招生官的意見。他們說,校方已探索非種族意識的招生選擇,但發現那樣不會產生足夠多樣化的學生群體。

雙方還爭論誰有舉證責任。 SFFA認為,哈佛有證明自己沒有歧視的舉證責任;哈佛大學認為,原告需證明亞裔申請人受到有意識「種族敵意」和歧視。

23日提交的文件中,雙方仍然爭論兩方專家提出入學數據;哈佛方重申反對杜克大學經濟學家Peter Arcidiacono的分析,指其統計模型排除個人評級、運動員、校友子女等因素,「未能對招生程序實際運作進行建模」。

SFFA指哈佛聘請的克萊加州大學教授David E. Card的分析,沒有充分調查申請人的種族是否會影響其個人得分。

雙方律師將於2月13日再次出庭做庭審後結案辯論,法官預計在審後結辯幾個月後作出決定。法律專家預測,無論判決如何,此案最終會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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