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吃2茶葉蛋 判刑3月可易科罰9萬掀議

高雄某超市方姓女員工涉偷吃2顆茶葉蛋,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由於2顆茶葉蛋僅要價18元卻付出如此慘痛代價引發議論,對此,雄院解釋業務侵占罪最輕為6月徒刑,法官已依法減刑1/2,「已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刑度」。

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據《聯合》報導,判決指出方女去年7月20日下午5時45分許,陸續偷吃2顆被店長抓包,她辯稱「顧客反映品質太鹹,試吃確認」;法官檢視監視畫面認定方女利用業務之便侵占店內茶葉蛋,考量茶葉蛋1顆僅9元,犯罪所得輕微,減刑後依2個業務侵占罪各判3月,合併執行3月。

但法官判決引發議論,雄院解釋業務侵占罪最輕為6月徒刑,法官已依法減刑1/2,「已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且方女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試吃茶葉蛋確認品質,犯後顯然並無悔意,難認定有改過自新的決心,不宜給予緩刑;雄院強調對於本案是否欠缺「可罰的違法性」,屬法官審判核心,院方尊重承審法官的判斷與法律見解,若當事人不服判決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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