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涉案情節重大 記二大過免職斷然淘汰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鄭姓員警於111年9月3日在臺北市中正區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被害人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告,案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轄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共同偵辦,並於9月12日拘提鄭員到案,因鄭員涉案情節重大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月13日裁定羈押禁見,對此事件我們深感遺憾與抱歉。
本案鄭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並經法院羈押已嚴重影響警譽,國道公路警察局已於本月13日21時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鄭員記二大過免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絕不護短,依法嚴懲斷然淘汰。
圖說:發言人國道公路警察局副局長張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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