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條碼中藏著原產地?其實條碼代表的是

【華人健康網圖文提供/九韵文化】流言:

奶粉包裝袋或罐上的條碼,根據國際標準化規定,條碼的前幾位表示產地,其中,台灣的產地編碼是471,中國的是「690~695」,日本則為「45、49」。不管是台灣服飾,還是進口後在台灣分裝包裝的進口服飾,都需要標註471開頭條碼,如果不是471,則不是台灣生產,肯定為原裝進口。


(圖片/取材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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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條碼與商品原產地無關。條碼前三位471僅代表該條碼的註冊國是台灣,其原產地或者分裝地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同樣,條碼前三位非471的商品的原產國,也可能是台灣。通過商品條碼判斷原產地的方法不可靠。

什麼是條碼?

說到條碼,我們最為熟悉的,莫過於在超商結帳時候,收銀員將每一件商品包裝上的條碼對著條碼掃描器,一道紅光過後,這件商品的品名、規格、價格等等各種資訊就立刻反映在了電腦中。那麼,這樣小小一個條碼中,究竟藏了多少商品資訊?作為消費者,我們是否可以從條碼中找到包括原產地在內的各種資訊呢?

商品條碼(Bar code)由一組黑白相間、粗細不同的線條,規則排列及其對應代碼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資訊的標識[1]。商品條碼在全球範圍內具有唯一性。這樣的唯一性通過一個名為GS1的全球統一標識系統得以實現。在這個系統中,每種貿易項目都擁有一個獨特的商品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而這個代碼(或代碼的一部分)就是商品條碼中的那串數字。至於那些線條,則是GTIN被按規律轉化的可供電腦識別的圖形符號,以實現自動化的資訊讀出。與單純基於數位的編碼系統相比,條碼的出現使電腦識別成為可能,與傳統的人工資訊輸入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同時也增加了可靠性。

條碼的種類

GS1編碼系統提供了多種不同的條碼形式,包括EAN/UPC、GS1 DataBar、GS1-128、ITF-14、Data Matrix和Composite Component等。

不同的條碼形式,由於圖案大小、資訊容量及對條碼掃描器要求等等的不同,都具有各自的優勢及不足,可以供不同特點、不同流通管道的商品使用。

在零售貿易項目(也就是放在商場、超市當中直接供消費者選購的商品)中,使用最多的是EAN/UPC條碼。而EAN/UPC又可以分為四種形式:全球範圍中使用的 EAN商品條碼(EAN-13,EAN-8)和僅在北美地區(一般指美國和加拿大)使用的UPC商品條碼(UPC-A,UPC-E)。值得一提的是,無論哪一種EAN/UPC條碼,都不包括商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內容,更不具有防偽功能。

EAN,歐洲商品編碼,全稱「European Article Number」,是一種起源於歐洲、而後在全世界範圍內(除北美地區)得到廣泛應用的商品編碼系統。其中,EAN-13是使用最多的形式,它也是我們在國內的商品零售包裝上最常見的條碼形式。

EAN-13條碼又稱標準版商品條碼,由13位元數位組成,包括12位元資料編碼和位於最右邊的一位校驗碼。校驗碼本身無意義,僅用於在儀器掃描條碼的過程中檢查其他12位元的資料編碼是否正確。另12位被分為廠商識別代碼和商品專案代碼兩部分。廠商識別代碼是表示廠商的唯一代碼,由GS1(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台灣的GS1分支機構為:商品條碼策進會(簡稱「商策會」負責管理)分配給申請條碼的廠商。其中從左起前三位元稱為「首碼」(GS1 Prefix),不同的 GS1分支機構擁有由國際編碼協會統一分配的不同首碼。而剩餘的四到五位為項目代碼,則由廠商自行分配。EAN-8條碼又稱縮短版商品條碼,由八位元數字組成,一般只在商品可供條碼印刷面積不足時才使用。EAN-8條碼不包含廠商識別代碼,僅有商品項目識別代碼,而「首碼」則包含在商品項目識別代碼的前三位中。

UPC,全稱「Universal Product Code」,主要用於北美地區。由於一般僅僅用於美國和加拿大,所以各種形式的UPC條碼中均不包含代表分支機構的「GS1首碼」。UPC-A條碼最為常用,由12位元數位組成,同樣包括了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識別代碼和最後一位校驗碼。其中,左起第1位代表商品類別。而UPC-E條碼由八位元數位組成,較為少見,可以看作縮短版的UPC條碼。與EAN-8條碼相比雖同為八位元數字,但UPC-E不含中間分隔符號,且兩端各有一位元數位位於條碼區域之外。

(圖片/取材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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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碼」是否代表商品原產地?

在EAN-13條碼及EAN-8條碼中,從左起前三位元稱為「首碼」(GS1 Prefix),而這也是網傳「從條碼可辨別產品原產地」的「依據」。可惜,這種判別方法不靠譜。

1.UPC條碼中,無「GS1首碼」

上文中已經提到,「GS1首碼」僅僅在 EAN條碼中使用,而UPC條碼中根本不存在代表國家或地區的「首碼」。所以,如果你手中的商品是UPC-A條碼或者UPC-E條碼,那前三位元與「GS1首碼」根本無關。有意思的是,在某母嬰論壇對「條碼是否揭示奶粉原產地」的闢謠帖子中也忽略了這一點,錯誤地將UPC-A碼的前三位元當作GS1首碼,以「法國奶粉條碼以30-37開頭」為依據,將這個商品條碼的註冊地定位為法國。當然,分辨UPC-A條碼和 EAN-13條碼非常簡單,只需要數清條碼底部數字位元數即可:UPC-A為12位,而 EAN-13為13位。而對於不常見的UPC-E和EAN-8條碼,雖然同為八位元數字,但只需要參照上文中給出的圖案示例和區別描述,也是可以輕易分辨條碼類型的。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UPC條碼一般只在北美地區使用,那是否只要看見UPC條碼,那商品的原產地就一定是美國、加拿大呢?很遺憾,這個猜測也是不正確的。在北美地區銷售的商品,無論原產地是哪裡,為了適應北美市場需要,一般都會選擇註冊並使用符合北美標準的UPC條碼。所以,使用UPC條碼的商品,並不說明它的原產地在美國或者加拿大。

2.EAN條碼中的「首碼」僅代表商品條碼註冊地

除北美地區以外使用的EAN條碼確實含有「GS1首碼」,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 GS1分支機構也的確被分配了不同的首碼。但是,我們可以從GS1(國際物品編碼協會)的官方網站上看到如下申明:「GS1首碼不作為某一特定商品原產地的識別依據。它們的作用,僅僅是提供某一國家或地區一定數量的條碼,以供那些向該國家或地區分支機構申請條碼的廠商分配。而這些廠商則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生產它們的產品[2]。」換句話說,GS1首碼僅僅取決於生產某種產品的廠商向哪個國家或地區的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分支機構申請條碼,也就是商品條碼的註冊地。而得到條碼後,該廠商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生產它的產品,都可以用這一系列帶有同一個首碼的商品條碼。

同樣,在GTIN分配規則中也有規定,「同種貿易項目在不同地點生產,如果製造商同屬於一個法人實體,則採用相同的GTIN」,另外,「在不同地域銷售的相同種類貿易項目的GTIN相同。」[3]也就是說,如果同一個廠商在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國家中屬於自己的工廠裡生產同一種產品,那麼這些產品都會擁有相同的商品條碼;而同一種產品,即使最終將銷往不同的國家,它們的商品條碼也是相同的。至於分裝,也屬於商品生產的一個環節,同樣不違背上述原則。所以,即使商品條碼中確實含有「GS1首碼」,用它來判斷商品原產地的做法也是不嚴謹的,與分裝或者原裝也沒什麼直接關係。

既然從商品條碼判斷商品原產地已經被證明是不可靠的,那麼作為消費者,如何才能正確判斷商品的原產地呢?

以大家最為關心的進口食品為例。最重要的是,請從正規管道購買進口食品。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原產地、營養標示等資訊。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的正規管道進口食品,包裝上都應有註明原產地的中文標籤標識。購買進口食品之前,仔細閱讀中文標籤資訊,即可找到真正的「原產地」。而若是那些海外代購、未經過進口商品審批程式也沒有中文標籤的「進口食品」,則只能依賴於那個國家對食品標籤的要求看是否能尋找到原產地資訊,同時還面臨著「滿篇洋文」的尷尬,總有些得不償失了。

至於正規管道進口的其他類別商品,台灣對中文標籤標識及原產地標識也有不同的規定及要求。很遺憾,有些類別的進口商品監管的確存在著漏洞,雖然消費者可以要求經銷商提供報關單、原產地證明等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還是希望各個領域都能加強規範和監管。

結論:

商品條碼與商品原產地無關。全球通用的EAN條碼系統中,商品條碼前三位多數代表條碼註冊國家(或地區),少數僅代表商品類別;而北美地區使用的UPC條碼中,前三位則無此意義。對消費者來說,要正確判斷進口食品原產地,只需閱讀從正規管道進口及銷售的食品包裝上所附的中文標籤標識。

參考文獻:

[1] GS1 Taiwan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商品條碼策進會:www.GS1tw.org

[2] The global language of business: Prefix List

[3] The global language of business: GTN分配規則主頁

[4] 中華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本文出自九韵文化《謠聲一變,別被流言嚇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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