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案三讀 導入加速審查機制 取得時間縮至2個月

【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智財局表示,修法重點包括加入加速審查機制,可彈性因應我國企業即時取得註冊商標的需求;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更是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舉足輕重的一環;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情形,使司法實務判斷原則趨於一致。未來新法施行後,商標申請審查更具彈性及快捷,商標申請及權利人也能選擇專業的商標代理人,有助於企業商標布局及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經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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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財局表示,近年來商標申請案持續成長,連續6年每年超過10萬類以上,在現有的審查能量下,可能遲延企業獲取註冊商標的時間,影響企業商標布局,新法參考國際相關立法例,引進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

至於加速審查可以省下多少時間,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推估,可望將取得商標時間從原本6、7個月縮短為兩個月內,例如有些廠商即將到國外參展,可準備相關資料、繳交加速審查費用6千元,即自動進入加速審查程序。

智財局指出,現行商標法只要在國內有住所,就可執行商標代理業務,造成不具備商標專業者低價招攬或濫行代理,卻無法可管的困境,且商標法案為與國際接軌,推行多項新制以保障商標權人,需商標代理人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始能妥適為當事人審視證據、適用法律,透過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使資訊透明,易於民眾查詢,可完整保障商標申請人的權益。

另外,對於侵權案件中有關「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抗辯,因現行法個案解釋上,易生適用疑義,明定特定情形使用他人的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適用要件,避免商標利用人動輒涉訟,影響商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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