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國家形象與大眾權益不能被犧牲

台灣近年歷經三次航空業罷工,重挫台灣國際形象,影響國家利益與公眾權益,更讓準備台灣投資的外資望之怯步。全國商總強調,國家形象與大眾權益不能被犧牲,對於旅行同業公會將發起反罷工的抗議活動,全國商總表示支持,並呼籲長榮空服員儘快結束罷工,回歸正常。 全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強烈建議政府,歷經三次航空罷工後,應痛定思痛,以大眾權利與公共利益為考量,修訂「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取消「職業工會」的罷工權,僅「企業工會」才享罷工權,並將航空業納入「必要服務條款」管制對象,且明訂「罷工預告期」為十五天,使主管機關有足夠因應準備時間,避免造成社會大眾的嚴重不便。 賴正鎰說,他對長榮空服員行使罷工權益給予尊重,但長榮空服員工會此次突然罷工,大家都措手不及,連全國商總在北京經貿考察團二十日下午二點準備在北京機場要回台灣也差點受影響,還好出發前緊急改票,改搭華航才能如期返台。他語重心長地說,這次不僅旅客權益受影響,連帶賠了台灣國際旅遊形象,更把長榮集團故總裁張榮發過去建立起的安全性高、服務貼心、公益良善的國際航空公司形象,毀於一旦。 他認為,華航與長榮兩大航空公司的接連罷工,不只賠上航空公司業績形象,更重創台灣國際形象,少數私利影響大眾利益也直接影響旅客,台灣旅遊業損失慘重,包括旅行社,遊覽車,旅館業,貨運物流業等相關產業經營,後續賠償與轉團也十分困擾,甚至嚇跑外資,不敢到台灣投資。 賴正鎰指出,過去英國在首相柴契爾時代強力修改「工會法」,嚴禁「職業工會」罷工,只有「企業工會」有罷工權,才讓當年英國的社會經濟穩定下來,後來歐、美、韓等國家也比照。台灣這兩次空服員罷工,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罷工投票,竟是華航與長榮兩家公司的空服員互相參與投票同意罷工,世界哪有這樣的事?他建議台灣比照修法,禁止「職業工會」發起罷工,僅「企業工會」可以發起罷工。 他說,「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三條只規定教師、國防部及所屬單位禁止罷工,而水電、天燃氣、醫院及金融證券等行業,因「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但「航空業」屬公共運輸業卻未受規範,似乎不合理。 在顧及國家形象與公共大眾權益下,商總會員強烈建議政府應將「罷工預告期」入法,至少要有十五天預告期,讓民眾可以提早做好因應準備,尤其是「勞資協商不能夠把公眾權益當談判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