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韓式辣椒粗細粉下游「韓蜜、高麗國」韓式泡菜回收退貨

「韓蜜公司」使用問題辣椒粉原料製成八批不同效期批號韓式泡菜已於官網公告退貨。(圖:擷取韓蜜公司官網)
「韓蜜公司」使用問題辣椒粉原料製成八批不同效期批號韓式泡菜已於官網公告退貨。(圖:擷取韓蜜公司官網)

▲「韓蜜公司」使用問題辣椒粉原料製成八批不同效期批號韓式泡菜已於官網公告退貨。(圖:擷取韓蜜公司官網)

高雄市衛生局公布佳廣公司販售下游新增新北市二家業者,新北衛生局接獲通知前往稽查,佳廣公司分別販售「韓式辣椒細粉(有效日期2025.5.12、2025.8.5)」及「韓式辣椒粗粉(有效日期2025.4.21)」予新北市高麗國公司九百六十公斤及韓蜜公司七百二十公斤。

衛生局今(八)日說明,兩家業者均已將案內原料製成韓式泡菜產品,現場均無原料及商品存貨,其中,高麗國公司使用問題原料所製成產品已超過商品效期,現已無流通市面;韓蜜公司使用問題原料製成八批不同效期批號韓式泡菜仍於市面流通,已要求業者盡速回收,並於公司官網公告退貨訊息。

另外,臺北市衛生局通知統隆公司將含有蘇丹色素之「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10.04)」原料製成「優-白胡椒粉(有效日期2025.11.23、2025.11.25、2025.11.29、2025.12.12、2025.12.13、2025.12.14)」共四百五十公斤售予新北的亞樂公司及加糧垣鑊公司,經追查二家業者已將產品全數售出給食品商行及散客,接獲統隆公司通知後已陸續回收中。

衛生局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