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開票有誤!蘇清泉「保全證據」又遭駁回 法院:不得再抗告

蘇清泉「保全證據」再遭駁回。(圖/TVBS)
蘇清泉「保全證據」再遭駁回。(圖/TVBS)

國民黨屏東縣長落選人蘇清泉,不滿這次屏東選委會開票過程有瑕疵,向法院提出「保全證據」,遭屏東地院駁回後,又向上抗告,對此,高雄高分院今(13)日駁回抗告。法院表示,蘇清泉主張開票過程疑點重重,監視錄影畫面有滅失,難確保遭人變動,但選務資料都已依法包封、簽章,蘇也沒能提出資料被動手腳的證據,全案也無須「保全證據」之必要,駁回後不得再抗告。

蘇清泉主張,他已對民進黨屏東縣長當選人周春米,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對中選會和屏東縣選委會,提起選舉無效訴,為證明以上訴訟中,選舉關於有效、無效票認定的計算有違誤,可能存在選舉無效的事由,為了避免證據有滅失,才會聲請保全證據。

蘇清泉認為開票有瑕疵。(圖/TVBS)
蘇清泉認為開票有瑕疵。(圖/TVBS)

蘇清泉也提出,三立新聞台開票過程也曾誤植雙方的選票、計票員操作失誤、東港國小唱票爭議等,計票疑慮,蘇也指出,自己與周春米的得票相差1萬1千多票,但選舉無效票達1萬3千多票,開票中又出現停滯、中斷的情況,啟人疑竇。

不過法院認為,蘇清泉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合議庭認為,選務資料有滅失,且所有的選務資料已經依《選罷法》規定,包封、簽章,送至屏東縣選委會保存地點存放,存放處所的出入口,已上鎖且施以封條、簽名和押註日期,也經屏東選委會函覆在卷。而蘇清泉也主張監視畫面有滅失,難確保遭人並動,但法院認為,蘇清泉對此未提出相關資料,因此保全的必要。

證據保全今再遭駁回。(圖/TVBS)
證據保全今再遭駁回。(圖/TVBS)

綜合上述項目,高分院認為,蘇清泉的主張和證據不足,也無保全證據的必要,不應准許,未來本件也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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