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建中等5人釀森林大火 遭列黑名單禁入玉山1年

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5人引發玉山森林大火,除面臨新台幣逾2億元求償、最重7年刑責外,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也依入園申請要點,禁止他們進玉山生態保護區1年。

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5人因人為引火造成玉山森林火災,林務局將求償新台幣2億2859萬餘元。NCC並將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把喬建中停職。圖為森林護管員前往處理殘火。(嘉義林管處提供)
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5人因人為引火造成玉山森林火災,林務局將求償新台幣2億2859萬餘元。NCC並將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5條,把喬建中停職。圖為森林護管員前往處理殘火。(嘉義林管處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人登山,在玉山國家公園生火導致森林大面積燒毀。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依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第17項「因個人行為因素影響入園登山安全及耗費社會資源」,1年內不會核准喬建中等5人的入園申請。此外,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林務局共同討論,研議也就轄管區域禁止喬建中等人入山,不過其他單位尚未定案。

對於未來如何具體防範再有人違法生火,玉管處人員表示,還是得從根本的法治教育著手,如果因喬建中事件而要加強相關登山管制措施,如派員在登山口檢查有無攜帶鋸子、燃油等,不僅有違山林開放政策精神,更是將99%以上的守法山友都當「賊」看待。

玉管處人員指出,喬建中等人是高知識分子、高階文官,但仍知法犯法,就算有強制規定,也很難防範有心人士刻意犯法,因此,除加強法治及登山教育,也希望法院最後重判,透過嚴懲以儆效尤,讓社會知道危害生態難被「輕輕放過」,或許會比強制措施更好。

喬建中等5人於5月登山紮營違反禁止生火規定,引發玉山森林大火,延燒近80公頃,經12天才撲滅,南投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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