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臉書發文!單親媽被判煽動罪入獄 香港今年連4起類似案例

香港一名育有四名子女的48歲單親媽媽被控在臉書、推特等社群網站發布多則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儘管12歲么子寫求情信,日前仍遭法官判處煽動罪名成立,須入獄4個月。據報導,今年前四個月香港至少有四名被告因在社群網站發文,就被判「煽動罪」成立而須入獄服刑。

自由亞洲電台、香港01報導,48歲單親媽媽羅愛華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在臉書和推特發布65則具煽動意圖的訊息或圖片、影片,包括針對中共政權的「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中共迫害人民/控制思想,人民成共產黨工具」、以及一隻披著中國國旗的獅子在吃人的圖片等。

被告也發布針對香港警察的貼文,包括「警黑合作,襲擊市民」、「沒有暴民,只有暴警。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願三萬黑警墊屍底,以祭手足亡魂」等字句。

被告發布的貼文還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以及曾稱「黑色洋紫荊旗」是「香港國旗」,又指「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

被告三月間被捕,控方指控她「激起香港居民圖以不合法途徑促致改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被告四月27日在法庭承認「煽動罪」。法官判刑前,辯方求情指被告貼文時社會氣氛已大致緩和,港府也多次稱香港已進入「由治及興」的階段;且被告並非政治人物或知名人士,毫無影響力,涉案的社群帳號受眾也不多,大部分屬轉發他人貼文,引發的後果也相對較小。

辯方也指被告早年經歷感情波折而罹患憂鬱症,仍勞心勞力獨力照顧4名子女,包括今年考大學的三女及年僅12歲的么子。么子也撰寫求情信,向法官表示「媽媽已不在家1個月了」,期間均無法探望她,「請你放我媽媽回家」。

審理此案的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則稱,案發時社會氣氛雖較之前好,但被告的「情緒、情懷」上仍一直未能放下或未完全平伏,當年的社會混亂雖然已經沉寂,但「仍有人耿耿於懷,容易被挑起情緒」,而被告的貼文可能使「死灰復燃」,起「支持及鼓勵的作用」,埋伏危機。他又稱被告是「有計劃地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而且內容尖銳,具潛在風險,最終決定將她判刑4個月。

由在台港人創辦的《光傳媒》報導,今年前四個月,香港至少有四起因社群媒體貼文而被判煽動罪成的案件。其中香港中文大學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於去年8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社群媒體轉載「羊村繪本系列」網址,並評論中國「白紙運動」,呼籲港人上街,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覊押81日後於今年三月被判刑5個月。

今年1月,一名42歲快遞員也被指自2021年1月起在不同社群媒體發布逾百則「煽動」貼文,判刑8個月。

此外,2021年香港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執勤時殉職,當時一名警員曾發布「不過是抵死(活該)」等留言,也被判煽動罪名成立,今年三月被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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