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機要專員涉收賄現金等 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0日電)嘉義市政府吳姓機要專員被控自105年起藉由負責路面整修工程機會,涉嫌收受廠商現金、茶葉等賄賂,還與業者約在市府附近交付賄款,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吳姓被告為前嘉義市工務處養護工程科技士,負責道路AC(瀝青混凝土)路面養護工程調查、發包、施工監造、驗收結算等業務,於107年3月退休,108年1月再受任用為市府機要專員職務,督導工務處等單位辦理採購招標工作。

檢方表示,吳姓被告擔任技士及機要專員期間,明知弘強顧問公司得標承攬嘉義市政府105、106、108年度聯合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竟利用廠商對於管線服務項目不甚熟稔,需協助聯繫協調管線單位機會,涉嫌收受簡姓業者合計新台幣30萬元,並答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相關事宜。

起訴書表示,被告分3次收受賄款(每次10萬元),均與業者相約在市府附近馬路旁,並在車內交款;被告雖有坦承收受賄款,但辯稱是業者分享公司的利潤獎金。

檢方指出,被告擔任機要專員期間,明知創建營造公司得標承攬嘉義市政府於108及109年度辦理民權東路等路段路面整修工程,於今年2月至6月履約期間,涉嫌收受業者致贈的咖啡豆及茶葉,計價值22萬多元,以求被告給予公司便利、不予刁難。

另外,被告擔任機要專員期間,明知毅達營造公司得標承攬嘉義市政府於108年度辦理的大雅路一段等路段路面整修工程,於今年4月履約期間,涉嫌收受業者致贈的茶葉,價值2萬多元,以求被告給予公司便利、不予刁難。

被告坦承有收受業者咖啡豆及茶葉,但辯稱不清楚數量,而且還分配給同事享用,並非占為己有。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姓被告,以及簡姓等4名業者,並審酌吳姓被告身為公務員,卻利用職務與廠商交好,多次收受賄賂,敗壞官箴,建請從重量刑。(編輯:陳仁華)1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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