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漁電共生案 課長涉賄羈押禁見

嘉義漁電共生案場因偷跑違法開發遭嘉義縣政府裁罰,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曾姓建設課長遭檢舉,以此案疑涉向綠能光電業者索賄,嘉義檢調2日搜索公所、曾男住處,帶回曾男、業者及白手套蔡姓男子等6人連夜調查後,3日移送複訊並聲押,嘉義地院裁定曾男羈押禁見。

台泥嘉謙綠能公司於2020年在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2筆專用區養殖用地投資嘉義漁電共生案,分期開發,第一期已開發完成,目前開發第二期即義竹二期B4區光電案場,1月間遭檢舉有違法行為。

嘉義縣政府3月間到現場勘查,發現該場區尚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即先整地及打設基樁,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非都市使用管制規定裁罰6萬元,並限期今年6月30日前改善。

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接獲檢舉,有義竹鄉公所官員以此案為由,透過蔡姓男子等中間人,向負責此案開發業務的謝姓男子及張姓男子索賄或要求其他不正當利益。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嘉義縣調查站2日搜索鄉公所、曾男住處、曾男的友人等3處,傳喚曾男、業者、公所人員等6人到案說明。

檢調漏夜訊問被告曾男及相關證人後,認為曾男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不正利益罪嫌重大,尚有共犯待查,向嘉義地方法院聲押曾男,法官訊問後於3日下午4時10分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地院指出,曾男被控要求將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人,藉此欲朋分工程利益,顯見其有倚仗公務員身分,要求與違背職務之利益,涉及5年以上貪汙重罪嫌疑重大,曾男否認犯行,且尚有共犯待查證,裁定羈押禁見。全案仍由檢調持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