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拆遷補償費 調漲15%

嘉義市調漲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費,鐵路高架化沿線的周邊拆遷戶將首波適用。(廖素慧攝)

中國時報【廖素慧╱嘉市報導】 嘉義市議會昨日三讀通過《嘉義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修訂草案,調漲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遷補償費單價15%確定,可望7月公告實施,鐵路高架化工程沿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民眾將首波適用。 鐵高拆遷戶 首波適用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表示,《嘉義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是2003年公布實施,2007年曾修正補償標準,適用至今,12年來因物價波動、規範不敷使用,湖子內區段徵收等大規模開發案的補償或救濟屢有民怨,遂委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協助,修正自治條例草案。 修正重點包括提高建築改良物補償單價及增加補償項目、增訂合法建築物外的建築物救濟金比例、放寬違建物存在時間點與救濟金發放、提高搬遷獎勵金。 違建救濟金 落日條款 修正草案有違建物救濟金的落日條款,即放寬1982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的違建物,發放部分救濟金,但2010年1月1日以後的違建物不發放救濟金,另外,補償單價標準調漲約15%。 議員蔡文旭關心此草案修正後,鐵路高架化周邊的受徵收戶是否適用?工務處長郭拱源說,修正草案獲市議會三讀通過,走行政程序,可能於7月間公告實施,鐵路高架化工程周邊被徵收拆遷戶將會是首波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