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布袋漁電共生弊案 議員羅士洋30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嘉義地檢署日前指揮偵辦布袋鎮漁電共生案開發弊案,涉案的嘉義縣議員羅士洋今天到嘉義地檢署說明,檢方複訊後,欲以30萬元交保,羅男為證明清白拒保,經律師勸說才同意。

羅士洋上午到嘉義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後,再由調查局桃園市調處調查官帶走訊問,不過,羅士洋接受媒體聯訪時僅表示,從政以來,都是以熱忱的心服務選民,緊接著就被調查官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制止並帶走。

羅士洋下午被移送至嘉義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依新台幣30萬元交保。

羅士洋委任的律師嚴庚辰告訴中央社記者,檢方複訊後,準備依30萬元交保時,羅士洋相當不服,為了證明清白,當庭告訴檢察官寧可被羈押也不要辦理交保,經一再勸說,羅士洋才同意交保。

嚴庚辰表示,羅士洋2日當天晚間就要向檢調報到,當時調查官表示可以改天報到,後來隔天週六要報到,調查官又說假日不方便,後來原訂昨天要到案,最後卻改至今天到案,雙方都有留存電話號碼存證,羅士洋根本沒有逃亡的意圖。

羅士洋交保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鄉親的請託,都很認真完成,因為自己是從事建築事業出身,對申請建築或使用執照流程比較清楚,平時會幫助一些公司行號申請,因此,就有很多人會來請託,重要的是,只有服務而已,絕對沒有收紅包。

羅士洋指出,當民意代表很委屈,如果10天前遭遇到如同今日的冤屈,就不會登記參選縣議員。

嘉義地檢署指出,去年11月間,嘉義縣布袋鎮地區農地的太陽能漁電共生開發案,承包的土方業者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去年12月31日開工當日,經嘉義縣環保局人員進場稽查,發現違法回填不合格營建剩餘土石方等情形,遭到勒令停工,但業者仍在今年2月間,再次非法回填土方。

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官循線擴大追查,發現布袋鎮長陳鳳梅、布袋鎮公所建設課長方姓男子、羅士洋及光電公司負責人等人涉及不法。檢調2日執行搜索,查扣文件、手機等證物,並傳喚15人到案,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方向偵辦。

檢方認為,王姓土方業者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3日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諭令陳鳳梅新台幣10萬元交保,方姓課長和謝姓業者各5萬元交保。(編輯:謝雅竹)11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