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胎兒性別不可說

新聞提要■如果不是唯一,也是世上少數,法律明令禁止醫生告知準父母孕期未滿32周的胎兒性別,這項禁令,韓國憲法法院在2月28日以父母有知的權利為由,裁定為違憲,長遠的禁令解除後,對重男輕女的韓國社會究竟是好、是壞,還有待觀察。

精句選粹■The court on Feb. 28 ruled it was unconstitutional to conceal the gender until 32 weeks of pregnancy, as it infringes on the parents’ right to know.

韓國憲法法院今年2月28日,做出一項裁決,對韓國多數即將為人父母的人而言,不知是要喜,還是要悲,那就是醫生隱瞞孕期未滿32周胎兒的性別,是違憲,因為父母有知的權利。

胎兒再小 性別將不保密

這項裁決,也讓人知道,原來之前在韓國,法律是明文禁止醫生是不能告知未滿32周胎兒的性別。會有這項禁令,主要是為了「保護胎兒」。

保護胎兒與知道胎兒性別有什麼干係呢?這應該是很多新時代人的疑問,不過,當時空拉到1987年的韓國,可能就比較能理解了,雖然近幾年是有些許的改善,然而韓國一直都是相對重男輕女的國家,況且韓國又自詡為承襲儒家傳統,在延續家族香火上「非男不可」,可是很執著。

也因為重男輕女,早年的韓國,經常會有人一旦獲知胎兒性別為女,為了延續香火,會將胎兒打掉,為了防止這樣的情形,也為了不使國民出現性別失衡的問題,於是,1987年時頒布了醫生不得告知腹中胎兒性別的法律禁令,立法的宗旨,開宗明義寫道,為了保護胎兒。

這項禁令,顯示的也正是韓國是多麼地重男輕女。這項禁令一直實行到2008年時,憲法法院以父母有知的權利,認定違憲,但為了顧及社會的現實,而有了孕期未滿32周的條件,也就是要過了32周才能知道胎兒的性別。

只是,為什麼是32周呢?是因為韓國人認為孕期過了32周才算「足月」。不過,這樣的禁令,也讓韓國成為少數為了提早知道腹中胎兒是男是女而費盡心思的國家。

事實上,一旦知道「懷孕了」,第一時間就想知道是男、是女,是每個即將為人父母的人理所當然的反應,然而,在其他國家很理所當然,也很容易可以獲知的訊息,在韓國,過去是禁令:不能第一時間知道,必須過了32周,以免被打胎,這聽來頗為不可思議,卻是事實。

灑狗血韓劇…反映現實

這也是韓劇裡,不少灑狗血的劇裡,總是會有透過驗血來識別胎兒的性別的橋段,過去感到莫名,原來韓國的戲劇真的都在反映現實。

這次,憲法法院再次以「父母有知的權利」做出「醫生隱瞞孕期未滿32周胎兒的性別,是違憲」的裁定,並進一步釋明保護胎兒與知道胎兒性別兩者間並不存在關聯性,亦即那是兩回事。

況且,有時基於健康因素,即將為人父母者需要知道胎兒性別,因為一些遺傳性疾病只會遺傳給男孩或女孩,從醫學來說,提早知道性別是有必要的,如此才能及早因應。更重要的是,2010年時,韓國已經針對非法墮胎以立法方式加以限制,因此因性別而無端打胎的情形,是可以被預防的。

只是,當禁令被解除後,在即將為人父母的在第一時間得知將一舉得男或得女後,究竟會是喜?還是悲?可能就只有局中人才能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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