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 可比照美國列必要徵詢

在台灣,每年有成千上萬人等待器官移植,但大愛器官捐贈總人數僅有一兩百位。曾任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的換心權威魏崢指出,其實器官捐贈供需問題各國都有,台灣可比照美國「必要徵詢」(required request)的做法,讓家屬在忙亂之中被適時提醒,同意器捐的機會將大增。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今年(110)1月至11月,國內共256人捐贈大愛器官/組織,包含心、肺、肝、腎、胰臟、腸、眼角膜,但仍有1萬多人正在等待器官/組織移植;其中腎臟的等待人數將近8000人,而心臟等待人數僅200多人,魏崢分析,腎臟移植等待時間最長,因為病人大多可以透過洗腎續命;但需要換心的病人通常病況較危急,可能來不及等到器官就過世了。

根據衛福部統計,109年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為6767人,對比該年度大愛器捐人數僅402人,占比不到6%。魏崢坦言,器官捐贈供需問題在各國都有,由於台灣規定器捐不能指定對象,有些人可能認為「沒有必要去幫助不認識的人」,而宗教因素也會影響器捐意願,有些人希望死後保留完整的軀體,因此對器捐有所抗拒。

雖無法改變每個人的想法,但魏崢認為,其實還有很多人並非不願意捐,而是「忘了」,當發生事故時,病人家屬通常會處在痛苦和慌亂中,可能沒有心力想到器官捐贈這件事,如果醫師有主動詢問家屬器官捐贈的意願,就有機會提升國內器官捐贈數。

但現實狀況是,有些醫師不太願意去問,怕家屬會不諒解,甚至反過來責備醫師,魏崢建議可比照美國列為「必要徵詢」,當醫師認為患者有腦死可能時,依法徵詢家屬器捐意願,他認為這個舉動可以提醒家屬,「光做這件事就幫忙很大」。

國內器捐流程相當嚴謹,魏崢說明,當醫師認為病人有腦死可能,可與家屬討論器捐意願,如果家屬同意,須找兩位醫師分別進行腦死判定,且須相隔4小時,再由檢察官相驗,器官登錄中心會依血型、疾病嚴重度、等待時間媒合受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