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有法可管 釀殺機醫稱罕見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15日發生凶殺案,吳姓凶嫌落網後,不透露凶刀丟棄地點,極度不配合警方調查也不回答提問。(楊舒婷攝)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15日發生凶殺案,吳姓凶嫌落網後,不透露凶刀丟棄地點,極度不配合警方調查也不回答提問。(楊舒婷攝)

高雄發生疑因噪音糾紛造成1對年輕夫妻慘死的命案,環境部官員表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如果是抽水馬達、冷氣機等持續性聲音,則要經地方公告的場所、工程及設施也可適用,並依各管制區、低頻及全頻噪音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對於嫌犯疑似因噪音問題釀成殺機,聯新國際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林博認為「這只是理由」。他以2012年美國科羅拉多州槍擊事件類比,嫌犯在《蝙蝠俠》首映時持槍殺害觀眾,但不能因此認定《蝙蝠俠》劇情有問題、會激起殺人慾望,這是不能畫上等號。

林博表示,一般人受到鄰居噪音困擾時,會選擇找管理員、里長或報警,頂多去敲門吵架,但這名嫌犯選擇持刀殺人,應是罹患情緒相關疾病,衝動控制上有很大的問題。但他強調,這是很罕見的情況。

高雄市警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說,住宅區噪音糾紛,通常警方到場「勸導」就有一定的改善效果,但若遇上最困擾民眾、最難處理的「不連續噪音」,或是彼此對噪音的認定不同,就會增添處置或檢舉難度。

高市府環保局則是表示,大樓住宅樓層間非連續性噪音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可先出面制止按規約處理,制止無效才向工務局檢舉處置。另依《噪音管制法》,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維法》規定,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

稼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馨瑩表示,噪音如何認定,應以是否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客觀標準決定,無法單憑民眾主觀喜惡或感受來認定,她建議循序漸進,先友善溝通協商,無法解決問題才依上述法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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