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照相執法 桃園1月中上路

疾駛而過的汽機車伴隨大量噪音情景經常上演,尤其夜深人靜時呼嘯而過的高分貝車聲相當擾民,環保署噪音管制法令修正,「聲音照相」元旦起上路,桃園市環保局整備2套設備送比測驗證,預計1月中開拍,針對噪音陳情熱點桃園、八德、中壢及平鎮區優先執法。

環保局噪音管制科長黃伯弘說,過往方式都是環保局聯合監理站、警方共同稽查,但發現定點稽查方式在檢驗時車輛轉速低都能合格,但改裝車或是高速行駛中的車輛,突然拉高轉速所發出的噪音才真正擾民,卻因檢驗不到環保署才對此修正法令。

環保署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只要偵測到噪音車分貝超標,就可立即製單舉發,桃園市2套移動式設備已完成儀器校正,目前送比測驗證,預計1月中開始執法。依規定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汽機車噪音管制標準不得超過86分貝,若道路速限大於50公里、小於70公里則不得超過90分貝。

這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如同測速照相,在設備前方會有警告標示「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提醒用路人行經時降低聲量。黃伯弘指出,聲音科技執法需考量儀器規格、校正規範,以及設備設置的高度、距離等,且環境條件相當嚴格,包含下雨天、風速過強時無法開罰,同時有兩輛車通過無法正確判斷時,後續也只能通知車主做相關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