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事項 即起生效

基隆市環保局為了維護環境安寧,針對本市營建工程、裝修工程,以及不當改裝車輛產生的噪音加嚴管制,特增訂本市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管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環保局說,有關營建工程及裝修工程,原本管制時段為廿二時至翌日八時,以及週六週日(含國定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行為。 此次,修訂公告「營建工程」於週六週日(含國定假日)的噪音管制時段,由原本廿二時至翌日八時(共十小時),提早為十八時至翌日八時(共十四小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平日中午時段尚未納入管制,但仍應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修訂公告「裝修工程」亦加嚴週六週日(含國定假日)的噪音管制時段,由原本廿二時至翌日八時(共十小時)提早為十八時至翌日八時(共十四小時),並且擴大管制平日中午時段十二時至十四時(共二小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使用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裝修工程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環保局指出,「營建工程」於禁止施工時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不在此限:(一)緊急危難救助行為。(二)有危及公共安全、污染環境及影響民生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工程。(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屬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應將核准文件副知本市環保局。施工單位應於施工現場檢據核准文件備查;未遵行者,視為違反規定。),經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者,仍應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之規定。 環保局提醒民眾,注意相關管制時段及施工許可申請,以免觸法影響環境安寧。 有鑑於過去時常查獲經檢驗合格車輛一再改回不當排氣管行為,為有效喝止此情事,環保局增訂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管制事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之車輛不得有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 環保局並於5月份開始執行排氣管認證工作,查驗合格車輛於排氣管張貼標識貼紙後拍照,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端系統建檔備查(不願黏貼貼紙者亦同;如車輛有裝置可拆卸,或可調動消音設備物品之疑慮,則不予認證),下次再被拍照檢舉時進行比對,若比對與認證的排氣管不符,逕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局提醒民眾,排氣管噪音認證並非必要,僅針對一再被檢舉車輛經檢驗合格又改回不當排氣管之車主,建議使用原廠排氣管較無後續須配合檢驗之困擾,噪音檢(查)驗合格之車輛日後,仍屢遭檢舉或經查證有噪音污染之虞,仍必須配合環保局查驗不得拒絕,並非取得認證貼紙,就不會被通知到檢或路邊攔檢,若對已完成查驗排氣管,進行變更或貼紙毀損,應主動告知,並配合環保局查驗或通知到檢等相關作業。 環保局呼籲營建工程及裝修工程,非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應避免於中午或夜間時段施工,施工時,必須要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並期望施工廠商加強敦親睦鄰及自主管理規範之約束。 在車輛噪音管制方面,環保局更要提醒車主,切勿不當改裝車輛或高速行駛製造噪音,以維護市民生活環境安寧及行車安全。若違反本市公告事項,環保局將逕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處新臺幣三○○○元以上三○○○○元以下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未遵行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