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車惹人厭 線上檢舉共同維護生活安寧

【記者 劉芳妃/嘉市 報導】改裝車輛從街頭呼嘯而過,產生的噪音常造成民眾不堪其擾,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市民朋友發現噪音車後可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home)檢舉噪音車,被檢舉車輛如經通知檢測不合格或逾期不到檢,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期望透過公私協力打擊噪音車輛,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安寧。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統計去(111)年共通知535輛噪音車到檢,其中經檢測不合格或逾期不到檢計告發裁罰145輛次,依噪音管制法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該局說明,依據環保署「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民眾發現噪音車後請於30日內利用「噪音車檢舉網站」檢舉,填寫檢舉人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聯絡電話及地址,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並提供噪音車車種、車號、發現時間及路段、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環保局將訪查檢舉民眾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檢舉生效後將由對應縣市之環保局進行該檢舉案件的查證作業,被檢舉車輛經查證確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將通知該車主於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接受車輛噪音檢驗。另外,如經查證檢舉案件有下列等情形,則不予辦理:(1)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2)檢舉人提供之車號格式等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3)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4)無法由違規證據判定該車輛是否有噪音妨害安寧情形。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改裝車噪音需從源頭加強管理,在中央相關法規尚未修法前,將持續於民眾陳情熱點加強環警監聯合攔檢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民眾也可多利用噪音車檢舉網站共同監督噪音車,另如發現車輛有不當改裝情事亦可利用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反映非法改裝車輛」(https://www.thb.gov.tw/Message_CarViolation.aspx?n=326&sms=13620)。

該局再次呼籲車主應注意適時保養維修車輛,切勿為吸引他人目光任意改裝排氣管或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擾民,將心比心共同維護寧靜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