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排放污水致死,環保署擬修法最高罰30億

不再重罰60萬!環保署今(6)日預告擬修「水污染防治法」,除了禁止廢水注入地下水體,未來若法人或自然人排放污水超過流水標準致人於死者,最高罰金將從3億提高到30億,今天公聽會上有業者代表就憂心「怕罰太重」。

2014年日月光偷排廢水事件引輿論關注,但依照水污法僅罰鍰60萬元震驚社會,環保署2015年著手修正相關法規,增訂包括放不法利得追討、流水管制項目、鼓勵檢舉不法、刑責及罰金提升,以及相關資訊公開透明等。

行政院環保署今天舉行「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會中討論即將增修的條文,包括刪除注入地下水採許可行為人制、增加水汙染防治費的支用項目、禁止廢水注入地下水體等,並邀請業者代表出席。

目前水污法針對排放廢污水超過流水標準致人於死者,汙染行為人可判無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可達3000萬元,法人或自然人則可科以最高10倍3億元的罰金。環保署考量許多違反水污法刑案訟法庭後,常作為易科罰金,且水污法的刑罰罰金低於行政處分罰鍰,難達嚴懲效果,因此環保署決定強化罰金跟刑度。

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水污法,除了維持刑度,將排放廢水超過流水標準致人於死的罰金改為300萬至3億元、致重傷為200萬至2億元、致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為100萬至1億元。而原可罰法人、自然人的10倍條文仍然不變,因此最高罰金達到30億元。

不過,今天公聽會上,有業者代表主張某些污染行為是因員工操作不當等疏失造成,卻科以企業這麼多罰金相當不公平,希望環保署可以再考量罰則。會議主席環保署水保處長葉俊宏則認為,罰金主要是針對故意排污的企業,會再繼續收集意見。相關修法內容將先送行政院會,希望立法院下會期就可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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