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侵犯人權 資安法惹議

中國時報【張理國、楊孟立、周毓翔╱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已送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議,引起關注。爭議的焦點在於草案第18條「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質疑,這是政府假資安之名,侵害人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說,行政院必須作出調整,資安法才有可能通過。 藍委質疑侵犯司法獨立 不過,行政院資安處堅持法案內容不變,希望小幅調整後立法院能及早通過。 《資安法》草案於11月6日在司法委員會進行詢答,草案中第18條訂明「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如果認為有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有必要予以調查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行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做說明、配合措施與提供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外界質疑條文中「重大缺失」、「重大資安事件」、「必要性」等沒有清楚定義,行政機關有擴權疑慮。 綠委要求政院須作調整 吳志揚表示,第18條會讓人擔心,一般不具司法權力的行政人員得以假藉查資安事件,進入非公務機關,「當然會有侵害人權、營業祕密洩漏的問題。」連檢察官都要向法院申請搜索票,為什麼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調查員可以直接進入?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也質疑,法案通過後,行政調查會不會侵犯到司法獨立,會不會形同準司法機構?此外,該法授權委外執行業務,也有負面效應,可能發生業務機密外洩。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說,該條款猶如是「帝王條款」,這麼重大的檢查規定,竟然只用一條條文就賦予主管機關什麼都可以做,讓立委很有疑慮。 對於行政院立法的趨向,連外商都表示關切。國民黨立委許毓仁透露,已收到Google、facebook、Line等業者反應,因為「資通提供服務」也在法規管控範圍中,這些跨國業者擔心《資安法》一旦完成立法,可能損害商業利益。 外商擔心損害商業利益 針對立委的質疑,行政院資安處表示,會依照立委的要求進行調整,再由政務委員吳政忠確認調整的內容,不過,資安問題未必所有都會進入司法程序,有些時候只是作業環境的「設定錯誤」,不需要司法警察,將以資安人員、專家及法律人士做為調查員。如果立委認為「檢查」一詞太過敏感,或許可以調整為「拜訪」。 至於人權團體及產業界人士關切依此草案,中央與地方政府可派員檢查的「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名詞定義模糊,資安處則強調,「關鍵基礎設施」是參考國土辦公室分類,定為「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八大類,範圍並不及於所有民間企業或組織。 資安處進一步解釋,管理的對象是政府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的財團法人,是以組織為主,非及於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