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竊賊連偷2次超商福袋 穿同衣第3次行經該店 當場被認出報警逮人送辦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捷運警察隊第三分隊巡佐蘇公雨。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捷運警察隊第三分隊巡佐蘇公雨。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113年2月21日一名男子行經捷運忠孝復興站東區地下街萊爾富超商時,順手牽羊將超商放置於門口商品架上的1只福袋取走,3月5日該名男子再次行經萊爾富時,竟再度竊取商家1只福袋。於隔日,男子三度行經萊爾富超商,眼尖店長發現立刻尾隨在後並一路追趕,正巧遇到捷運警察巡邏經過,立即上前通報捷警,捷警遂與店長及店員一同上前將男子攔下,全案依竊盜罪嫌移請轄管大安分局續辦。

捷運警察隊第三分隊警員廖文祺、林萬慶擔服東區地下街巡守勤務,巡經忠孝復興站東區地下街時,突然有名男子慌張跑來尋求警方協助,經了解原來該名男子為超商店長,告知警方2月21日時超商店內福袋遭人竊取,該名犯嫌食髓知味於3月5日再次竊取超商福袋,超商盤點商品時發現福袋短缺,調閱店內監視器才發現遭到同一名男子竊取。隔日沒想到該名男子竟身穿同一套衣服外套、揹同一款提袋再次出沒於東區地下街,眼尖店長發現後立即尾隨在後並一路追趕,直至忠孝復興站時,碰巧遇到擔服巡守勤務的捷運警察,立即通報警方,捷警迅速追趕上前攔查,並比對店家所提供監視器影像犯嫌的照片,確定該男為先前2起超商福袋竊案犯嫌,將其依法送辦。

臺北市捷運警察隊呼籲,若民眾於捷運系統發現可疑人、事、物,可立即通知捷運站務人員或撥打110報案電話,捷運警察將立即到場處理。並提醒民眾竊取行為恐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不法之徒切勿心存僥倖而誤觸法網,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