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少女 高雄地院以妨害家庭及自由裁押羅嫌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日電)涉嫌囚禁14歲少女66小時於密室的羅姓犯嫌,高雄地檢署以有逃亡、串證之虞聲押禁見,高雄地院今天開羈押庭以妨害家庭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裁定羈押。

高雄地方法院庭長楊國祥表示,羈押庭依據檢方聲押理由審理,認為羅嫌涉妨害家庭及妨害自由讓少女脫離家長監護,所以獲准裁定羈押。

羅姓犯嫌涉拘禁14歲少女於新竹住家密室66小時,經檢警聯手跟監搜索,1日在新竹竹東鎮將羅姓主嫌及兩犯嫌拘捕到案。

檢方複訊指出,羅男透過社群軟體以介紹工作賺取收入為由與被害少女攀談,取得被害少女信任,8月29日佯稱公司有正職員工缺額遊說少女應徵。少女於在搭乘高鐵到新竹後,羅嫌安排盧嫌駕駛小客車將少女載到竹東鎮羅嫌住處,並將被害少女囚禁屋內4樓密室夾層內,同時在被害少女頸部套項圈,並以言語恫嚇如欲逃跑將遭項圈電擊等。

檢方複訊認為羅嫌涉犯刑法第241條第3項、第1項準略誘、同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羈押庭審理,最後以妨害家庭及妨害自由等罪嫌裁定羈押。

事實上,在羈押庭未裁定羈押前,雄檢透露,早已備妥兩套劇本,就算法官沒有裁定羅嫌羈押,檢方有信心讓他無法走出地檢署。

據指出,專案小組人員早掌握犯嫌身分並查出他有前科背景,發現羅嫌曾犯下加重強制性交重罪,今年7月北院判決10年有期徒刑且羅男未提上訴。檢方密切監控囚禁少女案情發展,準備在犯嫌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再者,北檢也準備對前案啟動發監執行程序。(編輯:張銘坤)10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