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法院判決結果 張花冠:完全無法接受

針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7月28日維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嘉義縣縣長張花冠,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並駁回上訴;縣長張花冠表示,完全無法接受法院判決結果,當初之所以遭受司法構陷,原先就是國民黨執政時期惡意政治操作的結果;如今民進黨政府雖已啟動司法改革,但速度不盡人意、緩不濟急,才致使張縣長沈冤未雪,成為祭旗。

嘉義縣政府表示,民國101年7月31日時,檢調以罕見的大動作,指揮300多位北中南機組幹員,進行鋪天蓋地的搜索與約談。但怪異的時機與不成比例的偵查作為,當時就已引起輿論廣泛質疑,甚至認為此為平衡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所採取的政治動作。

經過多年審理,司法早已證實張花冠縣長並未貪污圖利收賄,但卻被以洩密罪重判,無異羅織罪名。此外,高雄地院在一審時歷經兩次延判,卻選在總統和立委大選前不到一個月突然宣判,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否有政治黑手介入。

除政治黑手刻意操弄外,法院審理更有重大瑕疵。一審判決主要以錄音檔之內容,認縣長涉有犯嫌,然判決所據錄音檔檔案內容不清,「法務部調查局」亦明白指出光碟無從進行剪接鑑定,二審判決未加排除,已有違誤。此外,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甄選委員遴選名單,於訴訟中共提出三種版本,自呈現於法庭上之資料,已無從認定何人取何版本為何接觸,即難逕以推論方式認定張縣長可能從中抽取名單並出示予他人,況此情亦與證人所述內容不符,二審未慮及此,裁判即有嚴重瑕疵。

張瑛姬為縣長之胞妹,為縣長秘書並處理事務,縱與授權規定未合,亦不當然形成共犯結構,張縣長於主觀上絕無洩密之認知,起訴意旨及法院裁判既以張瑛姬將評選委員之建議名單洩漏他人仍屬洩密,且認上訴人與其無共同正犯關係,卻仍認張縣長洩密,判決即有重大違誤。

張花冠縣長認為,其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替嘉義興利;近來企業紛紛出走台灣,顯見改善台灣投資環境的重要性。過去嘉義長期被中央漠視,張縣長上任後就積極為嘉義尋找活路,積極開發工業區,改善投資環境。但因政治惡鬥,致使大埔美二期開發案成為司法構陷的藉口,甚至發動不成比例的偵查動作,致張縣長成為惡鬥的祭旗。

張花冠縣長表示,本案更加凸顯出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她期盼司法改革能加緊腳步,傷害到此為止,縣政繼續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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