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訊息注意!法官判「這符號」等同簽名 讓他慘賠192萬

表情符號是現代人傳訊息常用的工具,但在加拿大有一名農夫,因為在交易時傳了一個表情符號,就被視為接受合約,而農夫稱這只是代表收到訊息,但加拿大法官認定大拇指如同「數位簽名」,判定農夫已經違約,必須賠償8萬2000加拿大幣(約新台幣192萬元)。

綜合外媒報導,2021年3月,一位買家米克爾伯勒(Kent Mickleborough)傳訊息給一名農夫阿赫特(Chris Achter),表示自己有意收購86公噸的亞麻,隨後雙方進行通話,米克爾伯勒同時傳送一張期限為11月的合約照片,要農夫確認合約內容。

對此,阿赫特回覆了一個豎起大拇指的表情符號,然而當11月到來時,亞麻並沒有完成交貨,且作物價格也上漲。米克爾伯勒指出,這個表情符號相當於一項協議,因為他已經向阿赫特發送了合約,而阿赫特此前曾透過訊息確認過,必須履行訂單。

阿赫特辯稱,表情符號僅表明他已收到訊息中的合約。他在法庭表示,「我沒有時間查看亞麻合約,我只是想表明我確實收到了他的訊息。」

最終法官基恩 (Timothy Keene) 在6月份的判決中表示,豎起大拇指的表情符號確實符合簽名要求,因此農民違反了合約。法官指出,自己參考了「Dictionary.com」網站,豎起大拇指表情符號的定義是,它用於在數字通信中表達同意、認可或鼓勵。

基恩指出,「本法院欣然承認(豎起大拇指)表情符號是簽署文件的非傳統方式,此案很新穎,但表情符號現在很常用。」阿赫特的律師則辯稱,「允許表情符號作為合約的簽名或接受,將為解釋圖像含義的案件打開閘門。」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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