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來時路:反思新冠疫情肆虐時台灣外籍看護雇主的照護危機

年邁的母親為了從小罕見疾病的女兒,40多年來親自照料,自己老了,聘僱外籍看護照顧卻永遠被挑工,疫情期間聘不到外籍看護,動輒四、五萬的天價也聘不起。疫情過後找了大型人力仲介公司,簽了合約但印尼看護還在工作40天後開始要求要換雇主,要回印尼。使用的手段就是把不能動彈的脊椎病變者,丟來丟去渾身是傷。老媽媽妥協了,為了女兒的安全,同意讓外勞提開,但這樣公平嗎? 勞動部在哪裡?
年邁的母親為了從小罕見疾病的女兒,40多年來親自照料,自己老了,聘僱外籍看護照顧卻永遠被挑工,疫情期間聘不到外籍看護,動輒四、五萬的天價也聘不起。疫情過後找了大型人力仲介公司,簽了合約但印尼看護還在工作40天後開始要求要換雇主,要回印尼。使用的手段就是把不能動彈的脊椎病變者,丟來丟去渾身是傷。老媽媽妥協了,為了女兒的安全,同意讓外勞提開,但這樣公平嗎? 勞動部在哪裡?

張姮燕 ( Heidi Chang) 義守大學國際傳媒與娛樂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

回首來時路,是痛苦且不堪的,但總是要有人做紀錄,把長照家庭在未臻完善制度下,一路的窘境與苦楚,如實呈現。國王的新衣再美麗,仍是衣不蔽體的難堪。
目前勞動部及移民署公告最新外籍勞工逃逸人數到2023年7月止,共計83,383人,再加上逾期停居留在台非法工作的外國人,總計11.5萬人。很遺憾的,負責發給聘僱許可函的權責單位「勞動部」日前在面對這麼高的逃逸外勞人次,竟然表示這「8.4萬已比去年同期低」。筆者對照2022年7月勞動部公告的官方數據指出逃逸外勞總數為72,655,也就是目前的逃逸外勞人數遠比同期公告還多了10,728。身為權責單位,不僅不思檢討逃逸外勞如何解決,衍伸的地下匯兌、國安問題如何處理,反而無視「數據會說話」的特性,粉飾太平。若勞動部的數據為「部內未對外公佈之數據」,那更指出另一個問題-數據真實性。
筆者反覆對照勞動部與移民署的在台失聯移工人數統計資料,發現勞動部與移民署的數據,都無法呈現具體多少移工逃逸,又多少已送出境。根據訪問移民署的結果,每日量及機位及移民署專勤隊送逃逸外勞出境的人手,一天送出境的人數有限,且無法計算「自行離境」的非法外勞。倘若移民署及勞動部無法統計具體出境的逃逸外勞,以及每月具體增加的逃逸外勞,台灣的海關、國家安全,似已因為沒有跨部門資訊互通,而出現漏洞,這在已經科技化、AI化的台灣,數據沒有連線,是很不可思議的現象。
既然勞動部回覆目前的逃逸外勞、轉換工種的現象,已經比2021年到2023年新冠疫情肆虐台灣的期間改善許多,本文特別來回顧那疫情的三年,因為家庭有照護需求而台灣照護人力不足而必須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到底遇過那些照護危機,而對照已開放國境的台灣,有哪些移工制度及照護狀況,其實毫無改善。
從新冠疫情自2021年在台爆發第一例的二月起,外籍移工平均一個月逃逸1,700人,且較2020年同期高出許多。對照2023年的今日,代表逃逸外勞每年,不管是疫情前、中、後,都節節升高。在疫情期間,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按照失聯移工職業別及國籍佔總失聯移工人口比例計算,以印尼籍女性看護工最高(佔38%),越南籍男性製造業移工居次(佔28%),緊接著為越籍女性看護工(12%)。社福類移工失聯人數佔該職業類別引進總數的11%,也就是每引進10個家庭看護工,會有約1人逃逸;產業移工(俗稱廠工)失聯人數佔該類別引進總數的3%,遠低於家庭看護工。時至今日,逃逸外勞56%是製造業(46,726人)工人,36%為看護工種(29,907人)。狀況更嚴峻,逃逸更嚴重,連薪資高的製造業逃逸人數都大躍進!
疫情期間家庭看護工大缺工、要求轉換雇主各顯神通
面對東南亞各國疫情嚴峻時,家庭看護工比過往同期約大量短缺,其中印尼、菲律賓引進人數減少,但越南移工引進數量悄悄提升。在外籍看護引進入量銳減的同時,轉換雇主的次數往上攀升。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家庭看護工在「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之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依據勞動部2021年提供的「同年度轉出四次以上移工人數統計」資料顯示,印尼、越南、菲律賓籍移工在2018年轉出超過四次的人數分別為510、91、146人;2019年則為573、104、175人;2020年為676、136、185人。意即總計有近三千名移工在近三年內,轉換次數逾四次,平均每三個月(一般企業的試用期間)即轉換雇主。以轉換次數超過四次以上的移工國籍來看,「印尼籍」在疫情肆虐這三年內轉換的人數近兩千名,而印尼又是家庭看護工的大宗,可見許多受照護者的家庭,被印尼移工以各種理由轉換雇主的狀況很常見之外,勞動部未限制轉換次數,已嚴重影響被照護者的權益。相關部門再不透過修改法律、增加行政命令等方式加以管理轉換雇主的次數跟准許之理由,都將造成更多失能家庭在耗費時間跟金錢後,仍舊面臨沒有穩定看護人力的問題,同時也會造成更多移工藉口轉換雇主,把重症雇主當作來台工作的跳板。
企業主與老弱病殘搶移工
根據勞動部近三年資料顯示,家庭看護工轉換至製造業於2018年共91人、2019年共66人、2020年共287人,總計444人次。而疫情嚴重的2020年,轉換產業別的移工創史上新高,為過去的三倍以上。以國籍對照,「菲律賓」籍近三年來轉換人數最多,2018人轉換業別人數18人、2019年為8人、2020年則高達178人。印尼移工緊接在後,2018人轉換業別人數58人、2019年為45人、2020年為68人。越南籍移工2018年為14人、2019年有12人、2020年則有38人。這些轉換工作類別的移工,皆在「勞動部事務中心」的把關下,合法的轉換,權責單位對審查申請資格的嚴謹度,未能保障家庭看護工所照護的老弱病殘雇主們的權利,反而讓家庭看護工被「洗工」到製造業從事與原申請台台工作不同之類別。這必要在法令上做修正,要求社福類移工在勞動契約期滿前,不得轉換工作類別,才能保障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權益。企業主與老弱病殘搶移工,甚至有知名企業主,打著福利、薪資等保障,讓原從事家庭看護的移工往工廠移動。疫情期間工人轉換業別的數據,已顯示需要家庭看護工的失能家庭,無法抵擋企業主搶工的不公平現象。根據「就服法第46條」之「轉換準則」,惟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者,方得跨業轉換。難道疫情中,符合上述跨業轉換的移工暴增? 很顯然的,光是疫情嚴峻的2020年,即有287人在勞動部的核准下,援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之規定,形同虛設。製造業雇主因外籍移工減少而影響人力調度及生產營運,造成的是經濟上的損失,但社福類雇主沒了家庭看護工照護,影響的是健康與性命。而跨業轉換的移工人數,以及一年超過四次轉換雇主的移工人數及原因,至今勞動部仍不主動提供,失能這家庭,仍舊面對各種被要求轉換雇主的理由,包括雇主餐食未提供牛肉、受照護的老人太節省、不能過夜放假等都可以作為看護工轉換雇主的理由,也無勞動部要求外籍看護必須遵守勞動契約。
外籍看護工應納入長照系統轉由衛福部管理
家庭看護工與雇主不是典型的勞資關係,外籍看護來台工作的對象是弱勢的失能者、照護者、老人等,工作場域是失能者家庭。家庭看護工(勞方)替老化、行動不變或功能障礙者(受照護者)提供勞務,而雇主往往為受照護者家人(資方)。家庭看護工問題所涉及的不是勞動部專責的勞動業務、勞資關係制度及事務,而是如何透過提供失能家庭持續性照護與社會資源協助,進而提升受照護者權益、保障身心障礙者、解決失能家庭照護問題。建議將有長期照護需求而聘僱的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司」管理,與廠工、漁工等商業行為下的雇傭關係類別移工做完全區隔,正視外籍家庭看護工為長期照護體系中無可取代的勞動人口,將其納入政策規劃中,將外籍看護的工作轉換、照護技能等重新檢視,讓照護失能、失智的外籍看護工,能在有效的管理制度中,成為長期照護體系下的一環,進而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與老人的權益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