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局 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要點睽違15年將修法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潘姿羽台北20日電)金管會2008年發布「處理金融機構經營危機作業要點」,距今已15年未修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表示,去年已交代銀行局研修法規以因應新局勢,未來規範對象將納入電支機構。

黃天牧及央行副總裁嚴宗大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美國銀行倒閉事件會否引發新金融危機及台灣金融產業曝險程度與因應之道」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關注,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要點已15年未修法,且隨新支付科技發展,電子支付機構等卻未列入其中。

黃天牧表示,去年已注意到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要點一直沒修法,並已交代銀行局研修規定,針對現在整體情況進行調整,包括未來規範對象將納入電子支付機構等。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補充,現在電支機構越來越多,電支業者手中同樣持有部分客戶資金,金管會後續會將電支機構納入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要點規範對象,並針對電支機構特性加入應變措施。

黃天牧指出,針對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要點修法內容,金管會將廣泛深入討論,尤其最近發生的國際金融事件都會納入參考;他並提到,現在不僅單一行業會受到影響,而是銀行業、保險業及證券業可能都會受到波及,金管會將更審慎修正金融機構危機處理要點。

林楚茵也關切,若發生金融事件,央行有何機制穩住銀行業。

嚴宗大回應,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期,因應部分金融機構流動性問題,央行建立擴大附買回操作機制,金融機構若有緊急流動性需求者,可主動向央行提出附買回操作申請;也就是說,央行已有協助機制且行之有年。

在緊急情況下,央行在全球金融危機時期就備有擴大附買回操作機制,對象除了涵蓋銀行及票券業外,還包括證券、保險公司等,將可充分提供金融市場所需流動性。(編輯:楊凱翔)11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