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特別條例退場在即 緊急防疫買疫苗將修傳染病法

疫情3年前開始,台灣在2020年1月火速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視同作戰,立法院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指揮中心緊急採購疫苗、藥品、口罩、快篩等「戰備物資」,支應醫療、檢疫、補償等「作戰部隊」人力物力開銷。 因應疫情的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在今年6月底退場,為使未來緊急防疫措施及預算法源完備,傳染病防治法將修法,第一階段預計解決緊急採購疫苗、快篩等防疫物資的當務之急。

與病毒共存的疫後成為新常態,特別條例也將在今年6月屆滿退場,在緊急防疫的法規層面,傳染病防治法要修法接棒。

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修法分兩階段,目標是第一階段解決緊急採購疫苗、快篩等防疫物資的當務之急,第二階段處理確診者隔離、檢疫隔離等防疫措施。

王必勝進一步指出,目前法令沒有緊急特殊採購,對於現行法令是否足以達到採購目的,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審計部的意見不同,因涉及跨部會,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傳染病防治法不是專為COVID-19而來,王必勝強調,需要將未來可能出現其他新興傳染病納入考量,雖然不同病毒的特性相異,但匡列、隔離、疫調等相關處置本質多數是一致的,盼望這次修法可以讓母法適用在各種傳染病。

政府除了扶持本土疫苗廠與生技製藥業投入研發生產,徵用相關物資或優免醫用原物料稅負,更需要簡化行政流程,彈性授權使用緊急防疫醫療用品,盡快減輕疫情造成各方面的衝擊與損失。

針對COVID-19疫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目前緊急使用授權(EUA)核准,包括醫療器材約407件、疫苗共計5項(AZ、莫德納、BNT、高端、Novavax)、治療用藥品共計4項(Remdesivir、Molnupiravir、Paxlovid、Evusheld)。

雖然EUA與特殊條例無關,而是根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藥事法等法規。食藥署醫粧組科長蔡文偉說明,EUA仍有效的醫療器材,有效期間均至指揮中心解散日,其中又以快篩試劑最大宗,接下來將把重心擺在輔導業者申請常規查驗登記。

蔡文偉並提及,就算防疫降級也不會影響EUA的有效期限,只要指揮中心存在就有效,但也正評估,指揮中心解散後,產品是否立刻就沒有需求,後續會根據評估結果,可能會有配套措施。

至於已獲得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的疫苗與藥品,食藥署表示,核准期限主要依國內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採購需求訂定,廠商可提出新藥查驗登記申請,將就其送件資料準備、案件審查時效予以協助,以加速藥品核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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