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落花生採收 雲縣規劃合法曬場供使用

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縣每年六月落花生採收期,農民常找不到大片合法空地曝曬落花生,更擔心無人看守曝曬路邊的落花生會遭到破壞、竊盜或衍生交通事故責任歸屬等問題,雲林縣府為有效協助解決此問題,目前已有7個鄉鎮公所協助規劃合法曬場,讓農民朋友利用合法的路段及空地曝曬,以保障農民權益及用路人的安全。

縣府指出,雲林縣落花生第一期作種植面積約4176公頃,為協助農民有安心曝曬與合法的場地,縣府6月6日召集各公所、雲林縣警局及相關農政單位,共同研商規劃合法曬場,目前已規劃適合曝曬場地,有麥寮鄉施厝村、三盛村、麥津村與崙後村共4村6處、崙背鄉大有村至水尾村共8村51處、大埤鄉聯美村產業道路(近聯美國小)1處、莿桐鄉埔尾村油車路樂活公園旁產業道路1處、東勢鄉月眉村、同安村與嘉隆村共3村5處,虎尾鎮頂溪里至惠來里共22里53處,土庫鎮新庄里至西平里共12里48處等165處曬場地點,請有需求的農民朋友逕向當地公所詢問申請。

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建議公所仍依照常年已知使用曝曬面積大的廟地場域及人車較少、安全性比較高的路段,預先規劃為合法曬場,並大力宣導讓農民安心使用,縣府後續將彙整各鄉鎮市公所規劃落花生合法曬場路段,提供給雲林縣警察局及所屬各分局列入護農專案巡邏路線,一同守護農民落花生。

另請農民朋友在使用相關路段曝曬落花生時,務必在曬場路段前後方40公尺內(建議距離)使用交通錐、連桿等警示措施,在夜晚要設置警示燈及爆閃燈等照明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與警示提醒用路人,避免影響用路人或造成傷害等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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