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無法成團 3人告旅行社敗訴

高雄盧姓、馬姓及陳姓旅客去年參加旅行社奧捷10日遊不成,求償每人3萬3000元。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依契約旅行社無責,駁回3人之訴。(袁庭堯攝)
高雄盧姓、馬姓及陳姓旅客去年參加旅行社奧捷10日遊不成,求償每人3萬3000元。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依契約旅行社無責,駁回3人之訴。(袁庭堯攝)

高雄盧姓、馬姓及陳姓旅客2020年報名參加「奧捷10日遊」,該團原有28位旅客參加,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延燒,旅客紛紛退團,最後僅剩8人參加,旅行社只好取消行程。盧等3人不甘行程泡湯向旅行社求償。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依契約旅行社無責,駁回3人之訴。

判決指出,盧等3人繳交團費4萬7900元,原本預定2020年3月12日出發前往奧地利、捷克旅遊。當時肺炎疫情開始延燒,報名的28位旅客中,有20位旅客自願被扣3成團費退團,剩下8位旅客雖有出國意願,但因未達出團25人的限制,旅行社便取消行程,也把8人訂金全數退還。

盧等3人強調,旅行社業務員在出發前多次告知他們行程不受疫情影響,卻在出團前1個星期才告知他們人數不足、取消行程。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與維護旅遊定型化契約平等、誠信、互惠原則,旅行社若要取消出團,需賠償他們每人3成團費及1萬多元精神慰撫金,總計3萬3000元。

旅行社辯稱,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奧地利、捷克列為「無發布疫情等級」地區,20位報名奧捷10日遊的旅客即使被扣3成團費仍甘願退團。剩下的8位仍堅持參加行程的旅客,旅行社也把訂金全數退還,無法出團之責不在旅行社。

法官認為,台灣自2020年初陸續對各國祭出旅遊警示,「奧捷10日遊」的契約明定,旅行團未達25人、旅行社有權取消行程,因此旅行社沒有責任,最後判盧等3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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