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緩刑定讞恐失參選資格 王家貞喊冤:將聲請假處分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左)、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右)召開「冤」記者會。(圖/周志龍攝)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左)、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右)召開「冤」記者會。(圖/周志龍攝)

[周刊王CTWANT] 台南市第5選區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王家貞,日前因詐報助理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緩刑2年,經法院宣告緩刑定讞,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恐不符參選資格。王家貞11日在國民黨立委陳以信的陪同下舉行「冤」記者會,王家貞表示,她申請撤銷緩刑改易科罰金,卻遭法院駁回,她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考慮提出釋憲,以確保她的參政權。

王家貞在今年3月因詐報服務處助理薪資,被判刑7月,並宣告緩刑2年。她未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整案在今年4月底定讞。然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受刑罰者在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王家貞在選舉參選資格上恐面臨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說,為了遵守新修《選罷法》的規定,她申請撤銷緩刑改以易科罰金,但遭到法院的駁回。她說,很遺憾,台南地方法院以無法條可為依據駁回改採易科罰金,所以她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甚至不惜走上釋憲一途。

王家貞提到,自從她的參選資格受到質疑的消息傳出已有10天,她與律師團一直在積極爭取,努力申請撤銷緩刑改採易科罰金,以確保她能夠繼續參選。雖然遭法院駁回,但她強調不會輕言放棄,堅持以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她也說,

王家貞說,她喊冤,不是她個人的冤,而是任何一位公民在此一違憲惡法下都有可能的冤。呼籲各界人士關注此一重大議題,為台灣的民主人權齊聲呼籲,「還我參政權,還我中華民國公民的合法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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