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翁茂鍾造假社會勞動案遭移送懲戒 前南檢檢察長周章欽判罰俸一年

富商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易服社會勞動,涉假造勞動紀錄;監察院通過彈劾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為,周章欽未依法令謹慎執行其職務,且長達5年餘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情節重大,今天判決周章欽罰俸一年。全案可上訴。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嫌在台南警方包庇下假造勞動紀錄。圖為監察院去年通過彈劾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等人,監委林國明(圖)出面說明案情。(中央社資料照)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易服社會勞動」,卻涉嫌在台南警方包庇下假造勞動紀錄。圖為監察院去年通過彈劾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等人,監委林國明(圖)出面說明案情。(中央社資料照)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於民國91年到93年間因炒作佳和公司股票,100年10月遭判有期徒刑一年定讞,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准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履行期間2年;但高檢署和南檢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監察院認為,翁茂鍾為逃避社會勞動,經由前南檢檢察長周章欽指示前南檢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麻豆分局作為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周章欽更於102年7月到107年9月間,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

監察院去年彈劾周章欽等人,移送懲戒法院。周章欽受訪時表示,監委把翁茂鍾假造社會勞動紀錄跟檢察官准許易服社會勞動2件事連結在一起進而彈劾,但任何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只要符合資格,提出合理聲請都會通過,根本不需要陳情或透過任何關係。

懲戒法院審理後指出,周章欽就易服社會勞動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未依法令謹慎執行其職務,以圖翁茂鍾之利益,致生易服社會勞動之執行弊端,嚴重斲傷國家刑罰權之的確實行使,情節重大。懲戒法院認為,周章欽長達5年餘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足以影響檢察公正、廉潔形象或司法尊嚴,情節重大,今天判決周章欽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年。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