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完成修法預告 外界對設籍、建商餘屋、出租優稅有意見

「囤房稅2.0」修法草案歷經一個月預告期,今(18)日正式完成修法預告。本次修法共有七大修法重點,包括對囤房者進行「全國歸戶」,將法定稅率範圍由原本的1.5%~3.6%,調高至2%~4.8%,地方政府均「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財政部8月18日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法草案,今天完成預告程序;財政部表示,在預告期內,外界對自住是否要設戶籍、建商餘屋差別稅率、出租誠實申報租金收入是否該享較低稅率等三點有意見,財政部會通盤評估,並儘速報行政院通過再轉立法院審議。

官員指出,房屋稅能否適用自住稅率,按現行規定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實際居住;但修法後將增加「應辦竣戶籍登記」的必要條件。在預告期間有民眾反映,不應以戶籍遷入為考量,但也有民眾主張,每個人就只有一個戶籍,用戶籍認定最公平。

本次修法也調升建商持有餘屋的房屋稅,建商持有待售屋在2年以下的房屋稅率由1.5%~3.6%修正為2%~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但有建商反映,建商蓋房子是增加市場供給,而非購屋囤房,應只課單一稅率。

至於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者,將適用較低稅率1.5%~2.4%,以鼓勵多屋族釋出房源、增加租屋供給,但有民眾認為,房東的租金收入已享有扣除43%費用率的優惠,不該再享有較低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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