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課徵基準出爐 財政部估全國約312.5萬戶適用減稅

「囤房稅2.0」將於明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今(16)天公布課徵基準草案。(圖:資料照)
「囤房稅2.0」將於明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今(16)天公布課徵基準草案。(圖:資料照)

財政部今(16)天公布「囤房稅2.0」稅率基準及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草案,將全國22縣市簡化分成2組,六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除特定房屋外)稅率3.2%起跳,2戶以內適用稅率3.2%、7戶以上4.8%;非六都稅率2.6%起跳,1戶適用稅率2.6%、7戶以上4.8%。

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以各縣市前一期房屋稅定期開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且符合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要件者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及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取第0.3%戶,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為基準,估計約312.5萬戶適用。

財政部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中,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其中,4戶以內適用稅率1.5%、5~6戶稅率2%、7戶以上2.4%。至於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1年以內稅率2%、1~2年2.4%、2~4年3.6%、4~5年4.2%、超過5年4.8%。

至於「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2%~4.8%,其中六都2戶以內稅率3.2%、3~4戶3.8%、5~6戶4.2%、7戶以上4.8%;非六都1戶2.6%、2~4戶3.2%、5~6戶3.8%、7戶以上4.8%。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按上述參考基準,初估非自住房屋稅收增加40.9億元,單一自住稅收減少23.6億元,合計稅收淨增加17.32億元。地方政府均應訂定差別稅率,若縣市已訂定且符合基準,仍造成稅收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財政部將訂定子法明定稅收彌補方法及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