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通過最高4.8% 房租扣除額增至18萬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政府打炒房再出重手,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囤房稅2.0修正草案,囤房稅率將從現行1.5%至3.6%,調整成2%至4.8%,並改採「全數累進、全國歸戶」,新制預計明(2024)年7月上路、後(2025)年開徵,預估影響總戶數達445萬戶。同時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調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明年起生效、後年報稅時適用。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住宅用房屋分為「自住」、「非自住」,其中登記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自住房屋,在3戶內可享優惠稅率1.2%;第4戶起將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而地方政府可決定是否針對第4戶採取差別稅率,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目前全國僅有10縣市採差別稅率。

本次囤房稅2.0修法重點,第1是調高法定稅率上限至4.8%、下限至2%,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至4.8%的稅率範圍內訂定囤房稅,並採全數累進,若超過一定戶數,每戶皆以較高稅率計算。

第2、現行課稅方式是採各縣市歸戶的方式,如果一家戶單位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各有1間房產,在每個縣市都算是「1戶自住」;未來改為「全國歸戶」後,同一家戶名下,在全國加起來有4間房產,第4戶就會被課徵囤房稅。

而為鼓勵購屋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並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造成的空置情形,此次修法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也就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使用並辦理戶籍登記者的持有稅率至1%。

財政部估計,新制將影響總戶數445萬戶,其中包含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的310萬戶,新增稅收22.7億元至32.7億元。房屋稅新制自明年7月1日施行,仍維持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因此新制效果將反映在2025年開徵的房屋稅稅單上。

立法院會今天還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額度由12萬元提升為18萬元。同時,租金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所得採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就不能適用。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方面,這次修法把適用年齡從5歲提高為6歲,扣除額額度由每名子女12萬元,提升為第1名子女每年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年22萬5,000元,並刪除排富條款。此次所得稅法修正,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明年起生效,民眾於2025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享受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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