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親情和高壓之間──「照顧家暴」年達500件,防治及安置的4大挑戰

親情、孝道、責任⋯⋯在社會角落,有無數家庭照顧者在長照壓力的鋼索上前行。捨不得放手,卻不知照顧極限的最後一根稻草會在何時落下。示意圖:Getty image
親情、孝道、責任⋯⋯在社會角落,有無數家庭照顧者在長照壓力的鋼索上前行。捨不得放手,卻不知照顧極限的最後一根稻草會在何時落下。示意圖:Getty image

文字/曹馥年;攝影/楊子磊、陳曉威;設計/黃禹禛;核稿/梁玉芳;責任編輯/張詩芸

近5年,台灣的老人家暴案件成長幅度超過50%,過半案件的施暴者是子女或孫子女。案件成因複雜,但值得注意的是「照顧家暴」年約500件,且持續增長──承擔照顧重任的晚輩,因不堪負荷,從最無微不至的照顧者,成為傷人甚至殺人的奪命者。

這類超出「照顧極限」引發的案件,雖同樣都屬家暴,但與伴侶家暴、虐兒案件的脈絡和行為樣態截然不同。令人憂心的是:現行的家暴處遇流程能否能適用「照顧家暴」?長期的照顧壓力讓親愛的家人失控;通報家暴後,後續的政府介入安置,又未能兼顧長照家庭的獨特需求。當源自親密關係暴力而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遇上型態、成因大相逕庭的照顧家暴案,現行的防治體系、司法裁量與處遇方式,得儘速與時俱進。

當日本記者松浦晉也回神的時候,他已重重打了失智母親一巴掌,滿地都是媽媽喊餓、從冰箱翻出撒了一地的食品。母親怒吼:「居然敢打你媽,你這個不肖子!」她緊握雙拳撲向松浦,母子倆打成一團。

原本報導太空科技的松浦晉也,獨力照顧失智母親之後,日子也掉入宇宙黑洞,壓力逐漸將理智吞噬。母親床下的尿漬、地毯上糞便的氣味,不只在生活裡,也在夢裡將他逼到照顧極限。他寫成《媽媽,對不起!獨身中年大叔的照護奮鬥記》一書,比他的星際科普書更大賣。因為這些照顧艱難,打中了日本社會的痛處。

理智斷線、對失能的父母動手的照顧家暴事件,在台灣也逐年增加。據政府統計,每年約有500件因為照顧壓力而起的「照顧家暴」。

照顧家暴中,不善開口求援的「兒子照顧者」

第一線家防中心社工觀察,晚輩對長輩動手的案件,最普遍原因是日常相處摩擦,連「該由誰曬衣服」都能打起來;其次為財產糾紛、或晚輩罹患精神疾病或有藥酒癮等等。而「照顧家暴」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現象。

老人受暴通報歷年統計
老人受暴通報歷年統計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第二科科長邱琇琳表示,近3年開案服務的家暴案件,有7%、大約500件與照顧壓力相關,且件數持續上升。;衛福部2023年12,000多件「卑親屬對尊親屬」家暴通報。每年10多件老人受暴致死案件中,有3成動機為不堪照顧負荷,共通點是過往沒有家暴通報紀錄、相對人坦認犯案,甚至同歸於盡。

保護司進一步分析,這樣的行為人,或因孝道責任,或因待業在家,「順理成章」成為父母的主要照顧者。當中不少人照顧到憂鬱、慢性病纏身,「病人照顧病人」成為長照悲劇引線。近3年開案服務的照顧家暴案件中,男性相對人占7成。參照國內照顧殺人案件的研究(註),可發現行為人以兒子照顧者居多。單身男性照顧者更需要專業支持,也更能保障長輩的照顧品質。

註:國北護長照系教授陳正芬分析2009~2018年20件照顧殺人案件,當中有14名被告為男性,8名是兒子照顧者。台灣高等法院庭長廖建瑜在〈「照顧殺人」法院判決之實證研究〉中分析2000年~2023年62件照顧殺人案件,其中男性被告有38人,當中16人是死者的兒子。

案件背景,源自劇變中的台灣人口結構。嬰兒潮世代的人口紅利結束,30~50歲中生代「上有老、下有小」,肩負經濟與照顧負擔。少子化使家戶人口持續減少,從1991年平均每戶人口數約3.94人,到今年(2024)4月創歷史新低,平均每戶2.52人。數代同堂、能互助替手的照顧模式不再。

照顧裡的性別分工也在翻轉。家總祕書長陳景寧表示,30年前男主外、女主內刻板印象強烈,男性照顧者只占1成,媳婦常得照顧一家大小;如今媳婦照顧者比例下降,兒女照顧者攀升,男性照顧者比例已來到4成5。人數增加中的「中年兒子照顧者」,成長在「男性上軍訓與工藝課、女性上護理與家政課」的年代,很可能在進入照顧現場後,才發現完全沒學過何謂照顧。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祕書長陳景寧的碩士論文主題是女性照顧者,她觀察,在不婚、少子化、家庭結構轉變下,照顧的性別分工也正悄悄翻轉。(攝影/楊子磊)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祕書長陳景寧的碩士論文主題是女性照顧者,她觀察,在不婚、少子化、家庭結構轉變下,照顧的性別分工也正悄悄翻轉。(攝影/楊子磊)

由旭立文教基金會成立的「新北市白絲帶學習中心」,已服務家暴相對人13年。旭立社工部主任彭淳英觀察照顧家暴相對人的生命歷程,「有些人會主動跳進照顧角色,有時則是回應被照顧者的期待。這個主要照顧者,通常不是被照顧者最親近的家人,但一定是這個家庭系統裡公認能承受照顧壓力的那個。」男性晚輩裡,具有長子、獨子身分者,很常在長輩倒下後獨攬照顧工作。

彭淳英說,照顧者的支持系統薄弱,家暴風險因子就升高。當晚輩的認知、期待,跟不上長輩衰老速度,也易起衝突。男性照顧者習慣獨力解決問題,較不善於求救與訴苦,也較缺乏壓力調節管道,就她的服務經驗,照顧家暴中,動手的男性確實高於女性。

彭淳英陪伴過的相對人中,46歲阿傑(化名)是主動擔負照顧責任的類型。當高齡父親中度失智,阿傑懷抱「長子要照顧爸爸」責任感辭職,卻發現自己完全沒準備好要面對快速退化的爸爸。某天出嫁的妹妹返家,發現父親身上有瘀青,阿傑說不出原因,妹妹果斷帶走父親並聲請保護令。

阿傑否認打爸爸,覺得妹妹的反應猶如控訴他照顧得不好、抹滅他的辛勞。「他非常在意『妹妹因為我照顧我爸而告我』,情緒低落又焦慮,」彭淳英說。

阿傑最後被法官核發「遠離令」,不得接近改由妹妹照顧的父親。白絲帶中心安排阿傑參加紓壓團體,下一步,是陪他尋回擔任照顧者之前的生活。

偏向情境式暴力的照顧家暴,確實與傳統家暴的代間傳遞、權控結構等樣態迥異。陳景寧與家總社工陪伴許多在照顧壓力下動手的照顧者,最大感觸是,當前的法律只看得見有形的傷痕,看不見無形的「照顧壓力」:

「你能想像嗎?一個人當了多年照顧者,一次失控(家暴),司法給他的落款是家暴犯,他有多不甘願?希望我們的系統能更溫柔、更敏銳地察覺這群『相對人』,他們不是壞人,只是不知不覺走到這局面。」

分攤照顧負荷,政府還能做更多

深度研究台灣照顧殺人案件,並訪談多名當事人的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
深度研究台灣照顧殺人案件,並訪談多名當事人的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

為何有些照顧者使用了政府的長照資源,還是無法有效分攤照顧壓力?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說:「(關於長照)政府確實做很多,可是對這種照顧密集度很高的照顧者,我們必須很謙虛地說,做得還不夠。」

「不自己照顧就是不孝」的觀念根深柢固,連專業者都無法擺脫。陳正芬曾擔任某居家服務單位外部督導,有社工提問:「老師,我們是不是替代了家庭的責任?」她答:「每週有168小時,居服入家不到20小時,你只是在支持這個家庭,而非替代。」

陳正芬說,照顧悲劇常在照顧者有急性醫療需求時發生:

「我一直呼籲不要那麼『反機構』,每個社區應該都要有個24小時的社區照顧體系,照顧者生病時,能把被照顧者送到離他最近的地方暫時照顧,自己好好去就醫。」

家總作為照顧者與公部門間的橋梁,陳景寧看見30年來深入親密關係暴力與兒虐議題()的家防系統,正面臨隨高齡化而來的「照顧暴力」的挑戰。

註: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防治長期著眼親密關係暴力與兒虐議題。

邁向超高齡化社會,家暴防治面臨更嚴峻挑戰

從社政、衛政到司法,台灣的家暴及相對人處遇,正在與快速變老的社會賽跑。(註:我國老年人口(65歲以上)占總人口比率已於2018年超過14%,成為高齡社會;預計將於2025年超過20%,邁向超高齡社會。

挑戰1:國內欠缺受暴長輩驗傷機制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以實務經驗說明,現行受暴長輩驗傷機制尚難以周全。(攝影/楊子磊)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以實務經驗說明,現行受暴長輩驗傷機制尚難以周全。(攝影/楊子磊)

「為受虐長輩驗傷,是老人保護工作中的一大難題,」新北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長輩身上的傷可能來自於挨打、自撞、健康因素與藥物(註)等複雜成因,當相對人說法與長輩傷勢不一致,長輩又因衰老、疾病無法表達,就有賴驗傷釐清真相。但國內具備受虐長者驗傷專業的醫師有限,也欠缺「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這樣具備完整驗傷診療制度的專責單位。

註:例如當血小板低下,就可能自發性出血或浮現瘀青;骨質疏鬆可能造成骨折;服用抗凝血劑也可能導致瘀青、出血副作用。

因此,現在各縣市老人保護社工除得增補對「照顧負荷」的知能、與長照單位更緊密合作,還會請醫師幫忙上「老人傷勢成因」的認知課程。

高雄市是少數建置「受暴長者驗傷機制」的縣市。高雄家防中心主任黃慧琦說,受虐長輩適用社會局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的「成人保護案件驗傷醫療整合計畫」,視其傷勢,轉介皮膚科、病理科、外科等相關科別驗傷。

挑戰2:受暴長輩安全計畫評估無統一量表、家外安置床位難尋

對於兒虐與親密關係暴力,社工能透過統一的量表工具(註1)檢視被害人面臨的危險因子,判斷如何納入協助資源,甚至將被害人移出安置。但受暴長者的安全計畫評估(註2)無統一量表可循,得從傷勢、照顧資源、其他目擊者說法等綜合判斷。

註1:兒虐案件為「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SDM)」;親密關係暴力須以「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評估是否為高危機個案。

註2:台北市等部分縣市目前採用「非親密關係危險評估量表(DA)」協助判斷,但量表中的問題須由社工詢問被害人,若被害人無法言語或記憶混亂,恐難有效做答。對於疏忽照顧導致的虐待,衛福部也委由中山醫學大學發展完成「台灣老人疏忽辨識工具」,當發現老人遭疏忽照顧,可轉介對應資源。

當社工判定長輩有危險,會緊急安置到養護機構、護理之家或醫院。老人福利聯盟祕書長張淑卿指出,有時候家屬的身心狀況已經不佳,卻不願長輩被帶走,因此對於機構照顧品質的要求,有時標準會高於一般家屬,「(對機構而言)俗話叫做比較會找麻煩。」機構面對合併失能、失智等不易照顧的長輩、又要應對帶著許多情緒的家屬,深怕被投訴、提告,索性不收案,導致安置床位長期緊缺。

衛福部保護司指出,已與長照司、社家署與管理榮民之家的退輔會協調,未來透過機構評鑑加分,鼓勵機構保留緊急安置床位。

張淑卿亦指出安置費用的弔詭:受暴婦女緊急安置費由國家埋單,受暴老人僅由國家代墊,事後向當事人或家屬追償。同樣是受暴的國民,這樣的對待並不公平。

挑戰3:法庭時間有限,透過社福窗口才能理解「照顧者相對人」?

部分照顧者與專業社工,抱怨法官不能理解家庭照顧者的辛苦與創傷。但是,「能有多少時間理解一個案子,牽涉辦案期限,」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庭長李莉苓說明,以北院家事法庭來說,法官手上平均每月有150~200個未結案件,開庭之外還得花大量時間看訴訟資料、寫判決,新案還不斷進來,每週大概只能撥出2~3個半天開庭。

她解釋,通常保護令需在收案起4個月內審完,若須當庭詢問證人,可能會開到半小時;若情節清楚,的確可能15分鐘結束,畢竟後面還有好幾案在等。對於保護令案件,法官要確認的是「暴力事實是否構成」,因此僅對家暴事實精準提出問題,當能做出判斷,就不會多問,一件通常保護令一般只開1、2次庭。

李莉苓說,她知道照顧暴力案件的相對人有委屈與無助,這需由社政協助,無法在保護令的法庭上讓他們娓娓道來。保護令的意義,並不在標籤與責罰相對人,是希望透過處遇計畫改善家人間的相處,避免暴力再現。司法院少家廳長謝靜慧則表示:

「《家暴法》的核心價值,就是無論如何都不容許家暴。但或許可改善一些環節,讓照顧者相對人的處境被理解。」

謝靜慧舉例,各縣市政府會委託民間團體,在各地方法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這兩個社福窗口。由於親密關係暴力、親權案件長期占家事案件大宗,因此提供服務的單位也以深耕婦女、兒少權益的團體為主。當老人與長照接受者的受暴議題浮現,地方政府或可請熟稔老人福利、家庭照顧者的團體共同協助;未來委外時,投標的團體就能以多元化的服務知能,因應社會變遷。

挑戰4:相對人處遇課程未個別化

保護令相對人處遇計畫(註1)的輔導課程常採「團體治療」(註2),將不同家暴樣態的相對人集中上課,但課程執行者未必具備長照知能。陳正芬指出,「照顧者無法放下被照顧者來上課;而且也會跟我們反映,他又不是會打老婆小孩的人,上課有什麼用?」

陳正芬建議,應給予照顧家暴相對人個別與團體課程,例如參考長照司正在執行的家庭照顧者到宅照顧技巧指導,派專人入家一對一指導照顧技巧、說明危急時有哪些配套資源;團體課程應將同樣有照顧議題的相對人排在一起才會見效。只是,照顧者去上課時誰來替手照顧?仍然暫時無解。

註1: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及其他輔導、治療。

註2:衛福部心理健康司表示,根據2023年的司法院統計報表,保護令核發的相對人處遇計畫中, 認知輔導教育的占比最高,為77.8%。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於安排執行時,以團體處遇為主,也會視個案情況改採個別處遇、會談方式;適時引進長照、社福等網絡資源。

從社政到司法,都得動起來、跨領域尋找解決之道

「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曾是家暴致死案件的大宗,推行防治方案多年後,親密暴力下降,老人受暴死亡卻開始浮現,」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科長邱琇琳說,當發現部分案件與照顧負荷相關,保護司密切與長照司、心健司合作,中央也委託學者研究案件成因。

邱琇琳說,老人受暴不像兒少、親密關係暴力那樣有典型且具體的風險因素。若老人家明顯受傷,當然是立刻處置,「疏忽照顧」就比較模糊──是照顧者刻意疏忽、照顧技巧不足、或經濟拮据導致?由於經驗和研究還不夠具體,目前先採用checklist(註)評估開案與否。

實務上的另一為難,是老人家與照顧者之間有很多情感糾葛,或以「家醜不外揚」拒絕社工介入。當事人的排拒、孝道觀念的綁架,外界資源進不來,就如同日本形容的「無人知曉的房間」,成了壓力鍋;當傷害造成,沸騰的鍋蓋才被掀開,但一切已經太晚。

松浦晉也對母親動手之後,向遠在德國的妹妹求助;妹妹為他通報日本的社區長照專員。政府體制的回應並不是將松浦列為該受罰的暴力犯,而是引入政府照顧資源,入住團體家屋,對松浦晉也說的第一句話是:「您辛苦了,我覺得您真的夠努力了。」接下來,讓專業接手吧。

註:根據衛福部《老人保護工作指引手冊》,下列情況應予開案:

1. 老人生命有立即性危險

2. 老人身體明顯受傷

3. 老人日常基本維生遭剝奪

4. 老人人身自由受控制

5. 老人疑被惡意遺棄

6. 老人生命有危險之虞,

包括:

(1) 老人相信施虐者將來可能會殺害他

(2) 施虐者曾以危險或粗暴行為對待使其有致命之虞

(3) 施虐頻率、手法及傷害程度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

(4) 施虐者疑有精神疾病或有藥酒癮, 且未 ( 持續 )就醫,致施暴情形增加 實務上搭配的輔助工具包括〈台灣老人保護案件評估輔助工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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