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污物排放標準 強化管制

環保署為降低空氣污染物對民眾健康的危害,日昨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納管廿二項物種,訂定包括八項重金屬及十四項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預計可納管全國固定污染源八九%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之排放量,強化HAPs管制工作,保護民眾健康。

環保署表示,本次有害標準尚未納入的物種,多數仍可由現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予以管制。本次所訂排放管道標準與固定源排放標準計算方式一致,其中除鉛及鎘等二項定值已有加嚴外,其餘二十項污染物換算常數亦有調整加嚴;周界標準部分則有十九項物種加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