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割頸案 死者父再列9點聲明批「司法已死」

新北國三生割頸案上個月底一審宣判,法官認為涉案的「乾哥乾妹」,已經反省,分別判處9年及8年有期徒刑,但這樣的結果,讓死者家屬楊爸爸至今無法接受,列出9點聲明向司法喊話,痛批「司法已死」。

國三生割頸案,受害者家屬楊爸爸自從一審宣判結果出爐的那一天起,就像再一次遭受到打擊。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兩個加害者你們在法庭上,就一直都不認罪,甚至還說不知道那個刀子,從哪裡飛出來的,爸爸非常的難過,這刀子明明就是你們帶到學校,你怎麼可以在法庭上講如此的謊話,看到這個判決他真的,覺得台灣的司法死了。」

屋漏偏逢連夜雨,家中孩子又因病需要開刀,楊爸爸列出9點,命名給司法的一封信,抗議司法天平失衡,痛批天平已經完全偏向加害者!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爸爸真的,快要撐不下去了,因為開庭的時候,法官說他感同身受,他知道爸爸的痛,所以他(楊爸爸)以為法官會明辨是非,誰知道判決出來,殺死人的幫凶的一個(判)9年、一個(判)8年。」

除了心痛,更多的是對司法正義的心寒,楊爸爸面對行凶的乾哥被依殺人罪,判9年有期徒刑,教唆的乾妹則是8年有期徒刑,事隔多天還是完全沒辦法接受,將會上訴,為已故愛子討回應有公道。

楊爸爸聲明全文

1、當初第一次開庭時,尊敬的法官對我們受害家屬說,她感同身受,當時期盼這位法官能夠真正了解我們的痛,可以給予凶手應有的懲罰,結果卻是法官對於加害者的滿滿的關愛不捨!

2、加害者的原生家庭問題及家庭教育不張是我們造成的嗎?是冰凍三尺非一之日寒的教育造成,更不是我們受害者造成的,憑什麼因為原生家庭的問題及家庭教育不張來減刑?

3、未滿十八歲,依照刑法是「得」減刑,並不是「必」減刑,殺人凶手片刻之間連刺七刀,刀刀致命,手段兇殘,這種人還可以再減刑?少事法給予優渥的處遇環境「陽明學校」,再者年紀小就可以胡亂殺人後,談減刑已違反少事法本質,且當有一方為此逝去生命時少事法應以生命為重,而非公然保護非法!法官難道不怕以後會有更多受害者嗎?

4、法院認證已知悉暑假郭生即有帶刀遊蕩之情事,事發前郭生少保官竟未曾通知學校,也未做其他動作,僅口頭勸告,難道少保官認為郭生帶刀去學校符合行政處遇的條件無需通知?顯然此舉也讓我們的校園安全蕩然無存!

5、犯後短時間的覺察反省,也可以減刑?我們的法律是在教殺人被抓後故意表現出有反省,就可以減刑,有什麼科學依據提供,或只是為了脫罪就可以減刑嗎?少年法庭過去15 年教育瞬間全無意義,今天晤談幾日馬上悔悟,其用心明顯在減刑,殺人明顯時是良心已泯,為何法官還是覺得可以原諒?

6、犯案後再來看個心理醫生是否再來個減刑?現在二嫌都開始在看醫師,為了減刑無所不用其極!

7、林生犯後一直不承認有共犯行為?為何刑期較輕?

8、殺人罪可以共同分擔嗎?難道法官在告訴我們以後要殺人記得找多一點人來!這樣可以分擔刑責!

9、二人在法院均無[有期徒刑]之紀錄!少事法保護,二人多次的行政處遇都是保護管束,仍不知悔改,可說塗銷紀錄可以完全抹滅之前眾多的惡行!法官縱放、司法溺愛鑄成大錯。司法說要行政輔導先行,難道他們在第一次霸凌及暴力行為時司法沒給機會嗎?答案是「有」!結果就是學習到用惡毒手法殺人且至今仍不坦承殺人,但證據確鑿,為了減刑裝哭、裝無辜,在學校多少同學都怕他們,其智能膽識都高於一般學生甚至於大人!愛的教育很明顯在他們身上沒用,司法院完全愛錯方向,不想讓所有少年失去機會,但這兩個不好好反省、珍惜機會!這樣的人沒資格再擁有減刑資格。

犯罪行為人總會用千萬個理由來逃避罪責,我們的法官也一直替他們找減刑條例,希望他們能夠真正改過,但是這些人的再犯率是多少?根據統計是一半以上!法官不知道嗎?我一直強調小錯可以原諒,大錯不可原諒,否則將會有更多人會跟我們一樣!原生家庭和家庭教育不張是政府的問題,表示政府沒有積極介入才會有這些問題!所以我認為不能做為減刑的理由!如此判決只會讓社會問題會更嚴重,沒有相對應的處遇及教化是沒有意義的。更何況法律是用來維護所有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及人權,不能因犯罪行為人違反規定還要替他們考慮人權及自由,否則整個社會安全網將無法有效保護社會大眾,校園安全更是會陷入不可控的私刑場,因為法律會無條件保護凶殘之人即便[兇手刀刀致命,不留餘地],如果開此先例讓校園大亂,少事法原先想保護之美意變成比凶狠就好,有少事法保護刑安嗎?相信這不是社會大眾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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