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暑輔回家遭砂石車輾斃 駕駛1原因獲減刑

去年暑假期間,一名13歲的國中生在行經基隆七堵區泰安路時,意外遭一輛左轉砂石車大力撞擊,造成頭、臉部嚴重毀損,當場死亡,事故立刻由基隆地方檢查署展開調查,日前駕駛獲判減刑的原因也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5日下午1點左右,駕駛曳引車的林姓男子,準備將逆向停在路邊的車,行駛至對向車道,同時,一名陳姓妹妹沿著基隆市七堵區泰安路,由西往東的方向步行,並從砂石車的前方經過,而林男卻在視線良好且無障礙物的情況下,未注意到車旁的陳姓妹妹,不慎撞擊她,且行駛6秒後發現砂石車,有小幅度上下搖晃的震動,感覺不對勁便在原地停10秒鐘,沒想到,再次起步3秒後,再度感受到較大幅度的震動,才緊急煞車並下車查看,走到砂石車後方,才發現陳姓妹妹臥倒在地,但在大力撞擊之下,陳姓妹妹頭部受到重擊,導致當場死亡,而林男也在事後主動向前往處理事故的員警坦承。

少女的媽媽目睹現場崩潰。(圖/東森新聞)
少女的媽媽目睹現場崩潰。(圖/東森新聞)

林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向員警坦白,當時從後照鏡可以看見陳姓妹妹走路經過,但在起步時卻未多加注意她的行進方向,才會在貿然行駛之下,造成這起車禍的發生。而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在調查後指出,林男行經分向限制線路段、逆向停車後路邊起駛,卻沒注意到右側有行人徒步,為主要肇事原因。

而基隆地方法院在偵查後認為,林男主動在犯罪未發覺前,主動向前往處理事故的員警坦承,符合刑法第62條的自首要件,依法可減輕其刑。此外,法官認為,林男在第二次起步時,並無從後照鏡或其他方式得知車禍的發生,也未貿然加速行駛,並無構成殺人罪的餘地,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依規定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雖考量林男為自首認罪,但未與陳姓妹妹家屬達成和解,迫使家人承受喪失親人之慟,最終依2年有期徒刑定案。

回顧此案,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25日下午1時許,當時該名國中生正好上完暑期輔導課程,要下課返回家中,沒想到過程中疑似闖入了林姓砂石車駕駛的視線死角,當場遭砂石車輾過,由於頭部遭到重壓,警消到場後判定明顯死亡,少女的母親在接獲通知後,緊急奔往現場,在看到愛女的遺體後忍不住情緒潰堤,蹲在路旁大哭。

警方在初步詢問後,砂石車駕駛表示,當時他正從停車位開出來,準備到工地載運土石,然而在左轉時卻突然感覺到輪下有輾到東西,立即下車查看,就看見國中生倒臥在血泊中,讓他嚇得急忙報案,經調查,林姓砂石車駕駛酒測數值為0,並無酒駕嫌疑。此外,提醒用路人務必多加注意路況,以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以及他人家庭的破碎。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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