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稱情不自禁虐殺貓狗,動保處:將函送地檢署偵辦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日前台南市中西區、東區附近傳出多起民眾飼養及流浪貓、狗遭虐死事件,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涉案人為一名男國中生,警方表示,該名國中生涉嫌誘捕及偷竊貓狗,並以腳踹或小圓鍬等工具攻擊貓狗,而該名國中生也在到案說明時坦承犯行,並稱自己看到動物會情不自禁下手虐殺,隨後便帶同警方尋找貓狗屍體。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本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待收到警方函轉之公文後,將函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也呼籲民眾,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如違反且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肢體殘缺或死亡者將依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導致虐待行為有相當多種可能性,除了譴責暴力以外,也須找出問題的核心,避免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精神科醫師也建議,若有虐待動物的想法或是暴力傾向,請儘早向醫師或是心理諮詢單位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