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出境逾2年影響健保、國保? 衛福部:從寬認定

近兩年來民眾因為新冠疫情,進出國不便,有些民眾因此發生出國2年戶籍被遷出的狀況,可能影響健保或國民年金保險的投保權益。衛生福利部今(1)日宣布全民健保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資格及投保權益因應措施。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不論是健保或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只要民國109年1月1日時還在保,因為出國2年戶籍遭戶政機關遷出、失去納保資格,可分別向衛福部健保署或勞動部勞保局申請從出境日起接續納保、繳交保費;若是疫情爆發前就已經出國而且退保的民眾則不適用。

健保依照原有規定,出國超過2年、回國恢復戶籍,想重新納保健保,必須經過6個月等待期。這次為因應疫情,衛福部規定,民國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而且全民健保退保的民眾,如果在民國109年1月1日起到111年12月31日期間回國、要恢復戶籍,可從寬認定從恢復戶籍當日就可保健保,不用等6個月。

至於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若在海外想請領國保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或家屬要請領遺屬年金,仍可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給勞保局申辦。

在國外的國保被保險人如果在109年1月1日起到111年12月31日期間,因為疫情無法回國,導致戶籍被遷出,或是沒有在3年內在國內住滿183天,可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而勞保也採取類似做法,勞保局局長鄧明斌表示,勞保局若發現勞保老年年金、失能年金或遺屬年金請領人,因為出國導致戶籍被遷出,會主動發函通知請領人,請領人可以相關證件向駐外館處申請按月領取年金;若無法檢具文件,年金會先停發,等補送文件後再一併補發停發期間的年金。(戎華儀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