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赴陸任社區主任助理遭罰 訴願全遭駁回

台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新聞爆發至今已有8個月,陸委會面對詢問再次重申,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圖為2018年6月4日舉行的廈門海滄台籍社區主任助理上崗儀式。(中新社)
台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新聞爆發至今已有8個月,陸委會面對詢問再次重申,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圖為2018年6月4日舉行的廈門海滄台籍社區主任助理上崗儀式。(中新社)


內政部今天(18日)表示,國人違法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定開罰33人,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30人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決定全數駁回。內政部呼籲,國人應拒絕陸方統戰利誘,共同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內政部指出,目前共計33位國人因違法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被裁罰,其中有30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與陸方國有獨資的廈門海旅海安公司同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機關(構),訴願人無論是受聘於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或廈門海旅海安公司,均確實有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事實,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因而駁回全數訴願案。另外,內政部也已依法對逾期未繳納罰鍰的6人,全數移送行政執行。

內政部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國人赴陸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台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內政部呼籲極少數國人不應隨陸方起舞,並將持續調查違法赴陸擔任相關職務情形,對於受裁罰者因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內政部尊重當事人提起行政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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