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電視購物頻道 上限維持12個

NCC於8日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修正草案,維持購物頻道上限仍為12個。

為配合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與全面數位化現況,NCC於8日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修正草案,參照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修正內容,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購物頻道之數量限制」。

NCC表示,本修正案並未異動購物頻道上限,仍然維持為12個,並配合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8條第2項已將「廣告專用頻道」名稱修正為「購物頻道」,併同調整修正案名稱與援引之條文編號,以及在數位匯流時代,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已全數轉型以全數位化技術營運,一併刪除涉及以類比技術經營之條文,以符合現行產業現況及實務運作。

更多中時新聞網報導
王美花接台新金獨董「薪資翻5倍起跳」林全、沈榮津…新工作酬勞曝、唯一「大虧」的是他
勞保年金5月調高6月入帳 這群人領2萬就多拿1千5
台股5月開局拉警報!美超微、AMD閃崩 AI變BI?鴻海、緯創等10檔不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