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發布新規懲治台獨分子 即日起實施!最重可處死刑

國台辦與相關部門今(21日)發布針對台獨制定的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翻攝自微博)
國台辦與相關部門今(21日)發布針對台獨制定的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翻攝自微博)

國台辦與相關部門今(21日)舉行聯合專題發布會,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為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於5月26日聯合制定《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一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即日起實施。

國台辦21日指出,為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的規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於5月26日制定本《意見》

陳斌華表示,在《意見》中,針對台獨頑固分子進行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行為,列出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與程序規範等三大具體規定,共列出22條詳述相關內容,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其中,《意見》第二條定罪量刑標準的第6點指出,被視為台獨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例如直接參與實施「台獨」分裂組織活動,可依法處以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可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分裂活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與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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