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加強溝通 建立鄉村與原民地區國土計畫審議原則與共識

國土管理署為利後續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有通案標準,又能因應地方發展之彈性,於今(五)日召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就「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流程及辦理方式」與「國土功能分區圖常見議題」進行通案審議原則討論。

國土管理署表示,今日會上國審會委員針對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進行討論,其中涉及有關鄉村區及原住民族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方式,後續該署將依照與會委員意見,納入通案審議原則之相關配套措施,並採取研商會議或座談會等適當方式與有關機關等共同研商,待共識凝聚後,再提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進行討論。

其次,近期民眾所關注的原住民族土地及國土功能分區等劃設議題。國土管理署指出,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部落範圍內之聚落,可依相關原則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藉此可解決大部分原住民族所關心之土地合法化問題;其餘土地國土管理署也將持續與原民會共同研商訂定因地制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符合原住民族日常生活、居住及產業發展之需求。

國土管理署表示,為利國土計畫制度能有效銜接既有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該署將綜整與會委員意見,且考量民眾於國土計畫政策上路後的權益保障,後續也會持續收集民眾關心議題,透過多元溝通方式來強化政策說明,善盡社會溝通,以消除民眾疑慮,讓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審議作業能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