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明年上路 農業部:不增加農地管制、不影響農民權益

國土計畫法》明年即將上路,內政部日昨拜會雲林縣長張麗善,討論關於農業發展地區農1、農2劃設範圍、檢舉獎勵制度等議題。農業部今(13)日表示,土地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既有農地一樣可以從事農業相關使用,不會增加管制,未來仍可由縣府依據地方發展需要,主動檢討及調整國土功能分區,農民既有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農業發展地區劃設是由地方政府依照各自農業資源特性劃設,內政部不會直接指定;如果各縣市政府認為有調整必要,在符合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可依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農民權益保障與現行一致、並未改變。

農業部表示,農業發展地區是由縣市政府依照農地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劃設,目前農地可以做農作、農業產銷設施相關使用,未來仍可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使用,不會增加管制及犧牲農民權益;而且縣市政府可以配合每5年的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是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以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

至於地方傳言國土計畫法上路,違反農地農用可能受到天價罰金處罰一事,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王玉真指出,重大違規情節才適用30萬元以上罰則,例如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功能分區的重大違法,2公頃以上的大型開發案,一般小面積地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6萬到30萬元。

農業部並指出,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農業補貼受到限額規範,農業部已規劃在WTO規範下,在國土計畫實施後,農業施政資源投入將集中在農業發展區,逐步建構堆疊式生態系服務給付制度,確保農業發展區實際從農的農民權益。